• 索 引 号:QZ02101-0600-2022-00090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2〕3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18 09:0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泉州市丰泽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8月20日《泉州市丰泽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泉丰政办综〔2014〕102号)同时废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任务分析

    2.1 现状描述

    2.2 主要任务

    3  组织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灾预防

    5.2 信息监

    5.3 预警信息

    5.4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应急处置

    6.4 扩大应急

    6.5 指挥与协调

    6.6启动条件调整

    6.7 响应终止

    6.8 特殊情形下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治安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物资储备保障

    7.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灾后处理

    8.2 灾区救助

    8.3 调查评估

    8.4 火因火案查处

    8.5 保险

    8.6 约谈整改

    8.7 责任追究

    8.8 经验总结

    8.9 表彰奖励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公众宣传教育

    9.2 预案演练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解释

    10.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录

    11.1 泉州市丰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11.2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11.3 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流程及内容统筹图

    11.4 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注意事项

    11.5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11.6 火场清理看守方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打早、打小、打了”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泉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泽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近县(市、区)发生在交界处且对我区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扑救,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2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建立完善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4.3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任务分析

    2.1 现状描述

    丰泽区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依山临江靠海,区域总面积129.63平方公里。辖区介于东经118°32'-118°41'、北纬24°21'-25°00'。东与台商投资区隔洛阳江相望,西与鲤城区、南安市毗邻,南与晋江市隔晋江相邻,北与洛江区接壤,东南濒临台湾海峡。境内地势起伏较缓和,相对高差不大,地势由西北逐渐向东南倾斜,西北部的大阳山(海拔603米为最高峰)和小阳山(海拔532米),中部有清源山主峰(海拔498米),东南部有大桃花山(海拔为126米)。全区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31.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约为24.5%,树木以杉木、马尾松及阔叶树木为主。辖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泉州南少林寺、泉州森林公园、大坪山郑成功公园、桃花山公园和候鸟、白鹭等鸟类栖身之地——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有皇山陵园和宏福园2个墓园。

    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林区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不断增加,具备引起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秋冬季和早春雨水较少,风干物燥,具备森林火灾易发多发的气候条件;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热情高涨,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人员持续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几率增大。

    根据以往数据统计,森林火灾隐患主要与林地类型、风险点数量、人口密度和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低矮杂草灌木和人工林木两种林地类型中具有较大的火灾隐患;风险点主要包括森林附近的加油站、高压塔线、超高压线、超高压油气管道等;气象条件主要考虑平均温度、平均湿度、平均降水量和平均风速四个指标;人口密度越高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附近的公共基础设施和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

    丰泽区森林分布在东海、城东、北峰、华大、东湖、清源街道,森林火灾主要发生在春季、清明节和秋冬季;主要原因均为人为火,是由群众烧田边草、扫墓和焚烧垃圾引起的,特别是农事生产用火。

    2.2 主要任务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油库、气库、供电设施等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灭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灭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日常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公安局丰泽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丰泽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防灭指其他成员单位按“三定”和区森防灭指《关于印发丰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泉丰森防灭指〔2021〕9号)规定,承担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街道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4 专家组

    区森防灭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森防灭指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灭火、科学组织指挥,扑火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1)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与泉州森林消防大队建立紧密联系,依托泉州森林消防大队的技术力量,必要区森防灭指逐级报告申请调动。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高火险期集中备勤,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3)应急扑火队伍:主要由预备役部队、公安、城管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4)群众扑火队伍: 以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跨县(市、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区森防办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森防灭指向市森防灭指提出申请,由市森防灭指商泉州军分区、武警泉州支队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灾预防

    按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森林防火护林体系,区森防灭办和各街道加强督查检查,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

    5.2 预警监测

    区森防灭办和各街道应当综合运用国家、省卫星监测系统信息以及本地智能化视频监控、巡山护林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加强信息化科技应用,开展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点。

    5.3 预警信息

    5.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2 预警发布和会商机制

    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3.3 预警响应

    当省、市森防灭指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时,区、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省、市森防灭指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区政府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提请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5.4 信息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发现森林火情或火点后,应按照“归口管理”、“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按规定的程序立即上报区森防灭办,报告内容包括: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区森防灭办综合火灾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森防灭指)领导审批后,分别报区总值班室和市森防办,同时组织区灭火力量进行扑救,必要时请求市森防灭指提供指挥协调和应急增援。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拔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由区森防向区政府和市森防办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县、市(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区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县(区)行政界附近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电力线路、重要设施及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明火延烧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实为森林火灾;

    7)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的街道组织进行先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灭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森防灭指、省森防灭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森林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油气传输管道、铁路线路、22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街道、社区要组织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清理的带班领导和人员实行报备制度。

    6.2.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6.3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区森防灭办,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三个响应等级。

    6.3.1属地街道先期响应处置

    6.3.1.1发生森林火灾时,属地街道办事处先期响应处置措施:

      (1)街道办事处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属地森林消防队伍开展前期火灾扑救工作。

      (2)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立即向区森防灭办报告。

      (3)预判林火在1 小时以内无法有效控制的,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应当立即向区森防灭指申请调派力量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区森防灭办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6.3.1.2响应措施:

    1)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监测,督促区森防灭指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2)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街道做好增援准备。

    6.3.2 Ⅳ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发生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发生在风景名胜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区县边界的森林火灾,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灭火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灭火办常务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区森防灭指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步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市森防办,按照预案检查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相关火灾处置工作。

    2)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立即前往扑救,区森防灭指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调度相邻街道办事处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组织撤离可能危及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3)持续燃烧6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报请市森防灭指派出工作力量赶赴火场,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6.3.3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到油库、危化品源、军事设施、铁路、高速公路安全或自然保护地安全的森林火灾;

    4)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灭指的领导下,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办或市森防灭指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区森防灭指、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响应级别开展后续处置工作;组织扑火队伍听从市森防灭指的统一调度,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6.4 扩大应急

    6.4.1 跨街道办事处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灭火力量时,可协调另一街道的灭火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消防队伍为主,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各街道办事处消防队伍的调动由区森防灭指向调出街道下达调动通知,由该街道森防灭指组织实施。

    6.4.2 请求市森防灭指增援

    请求市森防灭指增援对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有可能向周边区域蔓延以及与其他区域交界地区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等,需向市森防灭指报告,请求指挥协调和应急增援

    6.5 指挥与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区森防灭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时,市森防灭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采取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森防灭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市森防灭指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或者由其指定的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等功能组,分别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森防灭指参照市森防灭指Ⅱ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熟悉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干部担任指挥员。

    发生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街道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熟悉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干部担任指挥员。

    各级现场指挥部的开设要选择便于观察、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要尽可能安排专业应急指挥车辆参加现场指挥部开设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6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7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灭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响应权限终止响应。

    6.8 特殊情形下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防灭指加强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落实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街道森防灭指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依靠驻丰部队、区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建立起“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先行处置”联动机制。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2 通信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通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灭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7.3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协调本辖区或上级医院,保障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7.5 资金保障

    7.5.1 区、街道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护林员、森林消防队、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要求,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纳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5.2 受市森防灭指调动的扑救队伍跨行政区域执行扑救任务的,扑救队伍补助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从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中支付,补助标准执行市森防灭指确定的补助金额。由区森防灭指调动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扑救任务的,扑救队伍补助由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从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中支付,补助标准参照市森防灭指《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7.6 物资储备保障

    7.6.1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区、街道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6.2 区、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包括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二号工具、灭火弹、柴刀以及其他灭火设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区森防灭指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8  后期处置

    8.1灾后处理

    明火扑灭后,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街道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区森防灭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8.2 灾区救助

    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8.3 调查评估

    扑火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林木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区森防灭指及时向市森防灭指上报。

    8.4 火因火案查处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公安局丰泽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5 保险

    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立扑火人员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森林火灾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8.6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街道,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灭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7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8 经验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街道应及时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防灭指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上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总结报告。

    8.9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公众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企业、进林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一线,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建设智能语音杆等语音提醒设施;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火灾多发区设置森林高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筑牢森林防灭火的人民防线。

    9.2 预案演练

    区森防灭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综合性演练。各有林街道按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区森防灭办备案。

    10.2 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灭办负责解释。

    10.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录

    11.1

    泉州市丰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

    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泉州市丰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事项。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信科技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通信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指导涉及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处置;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11.2

     

    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分级、含义,预警信号的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可燃物

    是指森林中一切可以燃烧的物质,包括乔木、灌木、草本、凋落物、腐殖质、枯立木等。

    (二)森林火险等级

    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四)预警区域

    在未来一天至多天可能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对象区域。

    (五)预警信号标识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是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用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图形标识,依据预警等级的不同,使用相应的颜色和文字标识预警等级的不同。

    三、分级

    (一)依据预警区域未来一天至多天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的具体情况,将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二)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四、标识

    (一)由森林防火标志、“森林火险”字样和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注记组成,用蓝、黄、橙和红四种底色衬托,分别作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标识。

    (二)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注记采用蓝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中度危险。


     

     

    1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标识

    (三)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黄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较高危险。


     

    2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标识

    (四)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橙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高度危险。


     

    3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标识

    (五)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极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红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极度危险。


     

    4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标识


    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流程及内容统筹图


     

     
     
     
     
     
     
     
     
     
     
     
     
     

    11.4

     

    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注意事项

     

    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实安全责任

    强化问题导向,树牢红线意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点的安全责任体系,依据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加强监督问责,落实安全责任,履职尽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二、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有效避险

    (一)连续扑火24小时以上的人员安排轮休,防止严重疲劳带来安全风险。

    (二)灭火机加油时,必须远离火线20米外,扑火用油妥善保管,避火携带。

    (三)清理火场时,派专人靠前观察,随时提醒,防止枯枝、倒木、倒挂物坠落伤人。

    (四)实施点火开辟安全区域时,必须具备气象和依托条件,组织预烧区域人员清场,防止反烧自己、误伤友邻。

    (五)火场宿营和停放车辆要科学选择安全区域,利用好现场条件,设立观察哨、开设隔离带,防止被大火侵袭。

    (五)扑火行动要避开高温大风、易发雷击等危险时段,避开狭长山谷、陡坡、山脊、茂密草塘等危险地段以及顺风蔓延的高强度火头。

    (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预防瞬时大风、飞火、二次燃烧、火旋风、火爆等突发险情,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提前开设避险区域,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必要时,迅速组织引导扑火人员或受灾居民紧急避险。

    三、配齐安全防护装具,重视飞行安全

    (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要按照先进适用的原则,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如防火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定位追踪器等,现场指挥员督导灭火队伍穿戴好防护器具,发现破损或功能缺失,及时维护和更换。

    (二)调用直升机参与扑火行动的,要严格控制夜间、恶劣天气、火场能见度低、高压线周边等条件下的飞行,杜绝事故发生。

    四、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强化火场专业指挥

    (一)选择熟悉本地地形、掌握火场避险常识的人员作为向导。要指定安全员随时观察火情变化,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二)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随时掌握火场态势,紧密结合实地情况,系统分析研判火场气候条件、地形地势、植被类型等因素,采取最合理手段实施扑救。

    (三)各级指挥员主动担当、科学指挥,扑救人员严格执行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不能盲目突进,不能以身涉险,时刻保持与指挥员的联系,确保行动过程安全。

     

     

     

     

     

     

     

     

     

     

     

     

     

     

     

     

     

     

     

    11.5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三)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

    (一)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 区、市) 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五)相邻省 (区、市) 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11.6

     

    火场清理看守方案

    (模板)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时,经市、区各级通力协作,()区()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火场明火已全部扑灭。

    二、看守时间

    火场看守时间为()月()日()时至()月()日()时。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三、人员安排

    (一)带班区领导

    区领导(职务、姓名、联系电话、对讲机编号)担任看守领导。可2-3人多人轮流。

    (二)区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员

    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或区森防办负责人、科长(职务、姓名、联系电话、对讲机编号)参加火场看守,可多人轮流看守。

    (三)现场指挥官

    属地街道办事处(镇)领导(职务、姓名、联系电话、对讲机编号)负责现场指挥火场看守工作,可多人轮流。

    (四)现场执勤人员

    执勤队伍名称、人员数量、带队负责人、排班时间、联系电话和对讲机编号。

    (五)备勤力量

    交警、电力、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备勤人员若干。

    四、任务分工

    (一)区森防办负责统筹协调市、区各级部门,第一时间测量火场面积,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现场指挥官负责统筹指挥夜晚看守工作,安排现场人员分工、物资调配、机动处理等工作,做好应急方案,确保突发状况下有队伍处置,有对策可施。

    (三)现场执勤人员按照现场指挥官及带队领导指令,分节点、时段看守,定期安排巡查。执勤人员看守时要保护自身安全,切勿脱离队伍单独行动。

    (四)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现场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具体要保障食物、饮水、防寒衣物、电池、充电宝等物资供应及灭火器、探照灯、通讯设备等设备设施供应。

    (五)交警、电力、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街道办事处森林消防队伍等相关部门要安排备勤人员,做好发生突发情况时支援现场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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