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22-00135
- 备注/文号:泉丰政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
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意见所称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位于丰泽区华大街道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区。适用对象:在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或贸易类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
1. 对年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入驻企业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奖励,其中原丰泽辖区迁入企业以迁入上一年度为固定基数计算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2. 按签订合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入驻企业奖励。
三、其他事项
1. 本意见涉及的奖补事项按自然年度计算,与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不重复享受。
2. 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不适用本意见。
3.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扶持条款自行失效。本意见由丰泽区金融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