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12-00163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12〕8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22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时间:2012-07-30 00:0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泉州市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委〔2010〕综54)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泉州市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发展和突破,残疾人事业走上具有特色、全面发展道路的五年。残疾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丰泽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区委、区政府每年都把省市为残疾人为民办实事项目优先抓投入抓督查,使近万人次残疾人直接受益。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有千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三类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500多人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得到资助,3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600多名贫困残疾人享受城市低保,300多名重度贫困残疾人每月领取50元困难补助金。组团参加泉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运动会荣获团体总分第三、第四名的优异成绩。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以残疾人重大节日和活动为契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慈善助残”、“志愿者助残”、“一助一”助残和爱心捐赠等帮扶残疾人活动已经日常化、制度化。全区助残志愿者200多人,助残单位100多个,长期结对帮扶残疾人100多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参与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服务残疾人能力显著提升。配备19名街道残疾人联络员,57名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建立3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建设8个社区残疾人康复站、1个社区残疾人心理咨询服务站。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还不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仍有发生;服务残疾人的综合设施缺乏。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迈进。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区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全面实施“福乐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丰泽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实现全面共享。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物质文化发展成果,全区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小康水平基本实现。

    2.健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3.健全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维护权益。全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保障残疾人权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5.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推动残疾人文体活动进社区,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社会氛围。

    6.健全组织网络。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达标的残疾人基层组织,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我区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物质文化发展成果为目标,实施三大建设、四大计划、十大行动,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三大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区、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部达标。配齐配强街道、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等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

    2.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中心、辅助器具中心等设施规范达标。

    3.“福乐家园”建设:建设以服务智力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主的“福乐家园”。培育扶持示范性“福乐家园”。

    (二)四大计划

    1.社会保险计划:继续实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补贴;参加城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最低标准全额补贴。

    2.补助救助计划:继续实行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为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救助。

    3.信息助残计划:完善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4.志愿服务计划: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三)十大行动

    1.儿童康复行动: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和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脑瘫、听力言语等康复项目。

    2.光明行动: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成果,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3.爱心助学行动:继续实施为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助学制度。

    4.就业扶持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术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创设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育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

    5.扶贫救助行动:建立健全扶贫救助机制。

    6.文化建设行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建设“福乐书屋”。

    7.自强健身行动:建设“福乐健身站”;街道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8.安居行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危房改造修缮提供补助。

    9.辅具适配行动: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提供优质服务,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10.法律救助行动:完善和规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区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措施。

    2.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保障。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并对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将不能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城区居民社会保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困难救助金。对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积极落实地方政府关于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建立健全扶贫救助机制。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优先帮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的有效衔接。实施扶贫救助行动,调动各种力量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7.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积极争取上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康复工作

    1.巩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现有机构、设备、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专业医疗康复服务,泉州市正骨医院(丰泽区医院)进一步加强康复科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设施,使其成为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示范点。根据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室)。充分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各类医疗协(学)会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扩大康复救助覆盖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全面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康复工程项目。

    4.构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开展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普通型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实施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加大辅助器具质量监管力度,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水平,按照不同类别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时提供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5.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6.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三)教育工作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及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以上。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建设“教育强区”重要内容,保障残疾人享有国民教育的权利。

    3.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4.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5.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按照政策资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扶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开展工作。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四)就业工作

    1.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等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扶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加大对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扶持力度。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加大残疾人联络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托养服务

    1.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落实市政府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的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培育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

    2.大力开展居家养护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六)文化体育

    1.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应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锻炼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2.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建设“福乐书屋”。以省级“残疾人艺术节”、“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采取措施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文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

    3.实施自强健身行动。为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体育器材,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福乐健身站”。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加大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培养力度,组团参加市级赛事,推荐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参加上级培训及各类赛事。

    (七)无障碍环境

    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促进重要公共场所及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助残直通车平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

    (八)维权工作

    1.动员残疾人积极主动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办证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使持证残疾人享受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

    2.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贯彻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逐步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残联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社区配齐配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改善工作条件,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培训率达100%。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和内容,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规范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按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7.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基础建设

    以残疾人“福乐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公益建设项目,在残疾人服务设施购置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加大力度建设服务智力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主的“福乐家园”,培育示范性“福乐家园”。

    (十一)社会环境

    广泛宣传现代化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十二)信息统计

    建设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

    五、纲要实施和绩效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计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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