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11-00228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11〕23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2-3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泉州市丰泽区“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1年—2015年)
前 言
为推进丰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泉州市丰泽区“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人民群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获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每年顺利通过市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认真落实社保、医保补贴、小额贷款等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围绕“保企业、保增长、保就业”的目标,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意见,加强失业动态监控,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增就业4593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外来流动人口有序就业38.7万人。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组织企业外出招工,与云南楚雄、四川仁寿等城市建立长期劳务协作关系。不断完善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在全区8个街道、74个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率先在全市实施网格化工作格局,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专职队伍,将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逐步前移,形成了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新格局。
(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加强“五险地税统征”工作,“十一五”期末,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增至5.8万、5.3万、5.24万、5.15万和5.15万人。继续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和按月记账工作顺利实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十五”期末的630元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430元,比增128%。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626人,实现居民医保全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50%以上,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2万元,比“十五”末增加2.5万元。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医保服务管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工作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积极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各项社保基金均有较大积累,基金监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劳动关系调整力度不断加大。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和劳动用工备案,全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达98.5%,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1.5%。多层次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健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势头良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在全市率先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2009年被定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示范点。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市率先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普遍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将严重欠薪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年来全区立案方式受理767件。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强化。农民工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短期内难以缓解,企业缺工与社会就业不充分并存。我区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居多,用工需求量大,过多依赖一线劳动力的状况未得到根本转变。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外省劳动力输入逐步减少。同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突出。此外,我区大量使用外来工,流动性大,呈一年一度“候鸟式”的迁移流动,这既不利于职工技能的提高,也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二是职业培训工作还较薄弱,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短缺,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不够完善,职业培训机构普遍规模小、层次低、设备落后,培训能力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滞后。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且存在碎片化,保障水平与日益增长的参保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保参保率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失业保险享受门槛过高,影响了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工伤保险侧重对工伤职工的救治与赔偿,对工伤预防与职工康复的作用发挥不够。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支付办法长期没有调整,导致基金面临收不抵支风险。金保工程建设滞后。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工作量成倍乃至十几倍增长,而经办力量却没有相应跟上。四是用工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工资分配关系不够合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职工工资偏低。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且仍有一定数量的无照经营小作坊,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劳动条件差,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案多人少”,调整劳动关系难度加大。
第二章 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覆盖全区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经济强区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始终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重点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坚持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城镇和不同地区、行业、经济类型之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先行先试原则。弘扬爱拼敢赢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适合丰泽实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路子。
(五)坚持强化基础原则。加快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
(一)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以内,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以上。创新招工方式,企业缺工矛盾得到明显缓解。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不断完善。围绕用足本地工、留住外来工、减少用工量,努力推动职工队伍本地化。
(二)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以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不断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比较健全。年均培训各类劳动者2万人次以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以上。
(三)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2012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十二五”期末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85%和95%以上。社会保险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建成“金保工程”,实现社会保障卡“资源共享、一卡通用”。
(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期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结案率均达95%以上。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努力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服务企业用工、服务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居民充分就业,人力资源供求基本平衡。
(一)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鼓励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尤其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力度;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就业援助政策,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筹做好各类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每年在本区举办30场以上劳务招聘会,推出2万个以上工作岗位,成功介绍1万人以上就业。完善并全面落实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制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通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继续做好妇女、残疾人、部队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家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状况调查制度,加强用工信息发布。办好人力资源市场“求职超市”,搞活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健全完善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在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的同时,积极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大力查处恶意“挖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用工环境。
(四)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充分挖掘提升本地劳动力的就业潜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更多使用本地劳动力。积极引导丰泽外出务工人员返丰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企业用工服务“17个确保”公开承诺事项,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区居民在就业、社保、权益维护、户口迁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文化卫生、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方面按规定享有同等待遇。致力打造栓心留人、宜居宜业的环境,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特点,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增强对丰泽的认同感,更多地扎根丰泽、融入丰泽,成为“新丰泽人”。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带企业进省外市场招工”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继续带企业到省外人力资源丰富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设点招聘,帮助我区企业更直接、有效地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继续积极引导企业发动老员工带新员工来丰泽务工。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减少对一线劳动力的过度依赖。
二、改革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实用型技能劳动者。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采取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模式。重点开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能类、管理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强区。总结推广知名品牌企业人才培养工作经验,突破年龄、资历、学历和身份限制,抓好行业、企业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同时探索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的做法,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开展名师带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定期编制人才供需预测蓝皮书,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为职业院校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提供依据。出台高技能人才分类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进各类职业培训。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培训制度。以项目运作培训为主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实施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和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形式多样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贯通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成长通道。鼓励和支持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探索培训经费直补个人的办法。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建立技能培训援助制度,巩固就业困难群体职业培训制度。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三)拓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价认定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逐步推行信息化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培训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衔接机制,推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三、突出抓好五险扩面、待遇提高、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加快完善覆盖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不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全面完成参保扩面人数和基金征收任务,加强对缴费分解情况的核查,确保参保人数与基金征收额同步增长。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以企业养老保险为龙头,带动其他4个险种参保人数的增长,加大扩面征收力度,千方百计提高社保参保率。抓住企业改制上市机遇,加快企业职工参保扩面步伐。认真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优先解决其工伤和大病统筹问题。着力推进本地工参保,对有参保意愿但无力承担个人缴费义务的部分困难群众,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等渠道帮助他们参保。着力推进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等人群参保问题。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二)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十二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切实做好无力参保的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妥善解决参保缴费不足15年人员及已退休未参保人员补缴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工作,继续做到“转得出、接得来”。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以强化征收、确保发放、规范完善、服务改革为重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积极跟踪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按照省市部署,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1年底,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实施,继“全民医保”之后,在制度上实现“全民社保”。
(三)着力抓好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大力推行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全面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问题。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大力抓好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建立促进居民长期稳定参保的激励机制,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十二五”时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以上和力争达到70%。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逐步得到提高。加快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门诊统筹,适当增加门诊大病的病种,引导参保人员的一般小病和康复治疗到社区就医。全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开展医保反欺诈工作,进一步完善医、患、保三方协调制约机制。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四)扎实推进失业保险。按照上级的部署,实质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健全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制度,加快失业保险由重保障基本生活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目标的根本转变。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健全领取失业金人员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五)大力推进工伤保险。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加快推行“团体工伤保险”办法,工伤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到农民工较为集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确、规范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一次性补偿金和长期定期待遇支付程序。加强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管理,实现工伤医疗费刷卡结算。探索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制定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
(六)稳步发展生育保险。逐步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积极改革生育保险待遇付费方式,完善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管理办法。加快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十二五”期末,全面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管理。
(七)加强社保基础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标准化建设,规范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加强对各类社保费征缴、支付、管理等环节的稽核,管好用好社保基金,实现社保基金管理精细化。强化内控制度,加强非现场监督工作,实施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做到基金实时监控,同时充分发挥行政、专家、社会三个层面监督作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工作氛围。扎实抓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社会各界真正理解社会保险的惠民性、利民性,解决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提高企业和职工、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自觉性。
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致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巩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坚持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以用工在30人以下的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以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企业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行为,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质量。全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实现省市区三级联网、劳动用工信息共享和劳动用工动态化管理。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工资支付监控。建立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最低工资调整工作,确保劳动所得与经济发展相一致。完善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工资指导价位覆盖的职业(工种)范围。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工资水平,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健全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逐步推行欠薪举报奖励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不断完善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
(三)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劳动条件标准的宣传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健全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督促企业落实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企业执行工时、休息休假和高温津贴制度。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健全和完善劳动定额制度,建立“政府宏观引导、行业制定标准、企业履行程序、工会和职工参与监督”的劳动定额管理体系。抓好国家、行业已有的劳动定额标准在企业的贯彻实施,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动行业开展对通用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发布行业性劳动定额标准,并在实施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逐步上升为市级劳动定额标准,使劳动定额成为合理组织劳动和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确保劳动支付与劳动所得相一致。
(四)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注重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对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切实发挥其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在巩固和完善区级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向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形成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日臻完善、运行程序逐步规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发挥作用日益明显的良好局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诚信体系,履行社会责任。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质量。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逐步完善“两网化”运行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能力和效率。加强监察机构应急反应机制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 坚持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专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立足于治本,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用工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群体性案(事)件的发生。健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防范和减少劳动突发事件的发生。不断完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表彰宣传用工规范先进企业,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
(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理体系,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网络建设,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街道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在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援助的工作模式。完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实现劳动争议的柔性化处理。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组织规则,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劳动争议仲裁新格局。
五、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规范高效的管理服务。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提供精细化服务、实现精确管理为目标,以统筹城镇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的整合及其硬件设施、前台服务、操作规程、档案管理、信息数据标准的五统一,建立健全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社保”,为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三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社保经办、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办法比较健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到位,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到位;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队伍相对稳定,业务熟悉,胜任本职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并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大规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规划,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案件。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从源头上预防突出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形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激励机制,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大促进和稳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及工伤认定等方面的投入,安排好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平台、“金保工程”及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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