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4-00085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4〕2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3
各街道办事处:
《2024年丰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丰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24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丰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和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优先满足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招生条件)入学需求。严格执行《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附件1)和《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2)。
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计划和范围一览表
|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 |
学校所在区域 |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
2024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
招生批次和范围 |
|
|
1 |
8305 |
泉州实验 中学(圣湖校区) |
丰泽区 |
完全中学 |
620人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
2 |
8316 |
泉州实验 中学(滨江校区) |
丰泽区 |
完全中学 |
390人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
3 |
8307 |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
丰泽区 |
十二年一贯制 |
230人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
4 |
8319 |
泉州市丰泽区圆梦圆实验中学 |
丰泽区 |
初级中学 |
300人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
5 |
8318 |
泉州市丰泽刺桐中学 |
丰泽区 |
完全中学 |
200人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
6 |
8308 |
泉州市丰泽区北附中学 |
丰泽区 |
完全中学 |
300人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
7 |
1820 |
泉州外国语学校 |
鲤城区 |
完全中学 |
643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8 |
1812 |
泉州现代 中学 |
鲤城区 |
完全中学 |
569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9 |
1825 |
泉州科技 中学 |
鲤城区 |
完全中学 |
551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10 |
8409 |
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 |
洛江区 |
十二年一贯制 |
8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洛江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11 |
8411 |
福建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 |
洛江区 |
十二年一贯制 |
48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服务:洛江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12 |
8410 |
仰恩大学 附属中学 |
洛江区 |
完全中学 |
8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洛江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13 |
8129 |
泉港区培文 学校 |
泉港区 |
十二年一贯制 |
16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面向泉港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
|
|
14 |
1958 |
泉州中远 学校 |
晋江市 |
十二年一贯制 |
37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15 |
1968 |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
晋江市 |
十二年一贯制 |
28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16 |
7904 |
石狮市自然门学校 |
石狮市 |
九年一贯制 |
27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 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
|
|
17 |
2055 |
惠安广海中学 |
惠安县 |
完全中学 |
910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台商区 |
|
|
18 |
2096 |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
惠安县 |
十二年一贯制 |
360人 |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区 |
2.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必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需要具有我区户籍或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及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的小学毕业生,需要符合我区公办初中的招生条件,方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我区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我区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必须汇总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须附佐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股(中教)审核。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事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必须在报名点(区教育局或丰泽就读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5)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有关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实施。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7.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4),各持一份备存。
8.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2)。
9.9月1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及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再安排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或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又不符合丰泽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需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初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
(2)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一致,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丰泽区本地原村民,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无住房产权证件的,需提交原村民证明材料(如:村集体股权证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政府备案的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社区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属实的原村民证明),经审核合格后等同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4)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户口以及不符合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视同不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需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市直学校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办法
⑴泉州五中(桂坛校区)计划招生1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3个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辖区内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⑵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人
①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②扣除前项①直升以外的名额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的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⑶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招收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⑷华侨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生9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华大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华大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2.区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⑴城东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城东街道各社区、华大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⑵泉州九中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各社区和泉秀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九中对口招生。
⑶东海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千亿、大坪社区除外的东海街道其它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东海中学对口招生。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原村民的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东海中学就读,具体学生名单由云山社区及东海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云山社区进行公示。
⑷北峰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北峰街道各社区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和北门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⑸泉州师院附属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东湖街道各社区,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千亿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如果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人数),对满足学校招生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初中学校接收入学。
3.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并请提前回户籍地联系升学事宜。
⑴非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我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随迁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4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我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