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3-0009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3〕2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16:29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我省、我市贯彻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部署,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优先满足丰泽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招生条件)入学需求。严格执行《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1)。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计划和范围一览表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8305

      泉州实验

      中学(圣湖校区)

      丰泽区

      完全中学

      634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2

      8316

      泉州实验

      中学(滨江校区)

      丰泽区

      完全中学

      396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3

      8307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丰泽区

      十二年一贯制

      238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4

      8319

      泉州丰泽区华创学校

      丰泽区

      初级中学

      302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5

      8318

      泉州市丰泽刺桐中学

      丰泽区

      完全中学

      300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6

      1820

      泉州外国语学校

      鲤城区

      完全中学

      643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开发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7

      1812

      泉州现代

      中学

      鲤城区

      完全中学

      569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8

      1825

      泉州科技

      中学

      鲤城区

      完全中学

      551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9

      8409

      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

      洛江区

      十二年一贯制

      96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0

      8411

      福建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

      洛江区

      十二年一贯制

      48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

      11

      8410

      仰恩大学

      附属中学

      洛江区

      完全中学

      9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2

      8129

      泉港区培文

      学校

      泉港区

      十二年一贯制

      252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13

      1958

      泉州中远

      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37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

      14

      1968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28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发区

      15

      7904

      石狮市自然门学校

      石狮市

      九年一贯制

      27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 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16

      2096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惠安县

      十二年一贯制

      36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港区

      2.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必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在丰泽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需要具有我区户籍或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及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的小学毕业生,需要符合丰泽区公办初中的招生条件,方可在丰泽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我区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我区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必须汇总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须附佐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股(中教)审核。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事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必须在报名点(区教育局或丰泽就读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5),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有关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实施。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7.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2),各持一份备存。

      8.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3)。

      9.9月1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再安排我区区属公办初中对口直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或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又不符合丰泽区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需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初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初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

      (2)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一致,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丰泽区本地原村民,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无住房产权证件的,需提交原村民证明材料(如:村集体股权证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政府备案的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社区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属实的原村民证明),经审核合格后等同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4)2023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户口以及不符合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视同不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需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市直公办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办法

      ⑴泉州五中(桂坛校区)计划招生1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3个街道户籍并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⑵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人

      ①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②扣除前项①直升以外的名额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的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⑶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等5所学校招收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⑷华大附中计划招生9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华大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华大街道户籍并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2.丰泽区区属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⑴户籍关系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城东街道各社区、华大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⑵户籍关系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北峰街道各社区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和北门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⑶户籍关系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其他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东海中学对口招生。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原村民的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泉州市东海中学就读,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⑷户籍关系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各社区和泉秀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第九中学对口招生。

      ⑸户籍关系于2023年3月1日前迁入东湖街道各社区,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如果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人数),对满足学校招生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初中学校接收入学。

      3.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并请提前回户籍地联系升学事宜。

      ⑴非丰泽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随迁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3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3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丰泽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丰泽区公办初中需提供: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4.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需提供在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签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要求居住证件地址需在区属公办初中对口招生服务范围对应的街道(社区),按以下情况进行招生录取。

      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分3类情况安排:①父母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父母其中一方为丰泽区户籍的,如果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丰泽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丰泽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父母双方均非丰泽区户籍的,按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

      ⑵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或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入读。

      ⑶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其户籍所在地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入读。

      ⑷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入读。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小学毕业生,申请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城东校区)、华大附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5.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数

      备注

      泉州市城东中学

      600

      含政策照顾

      对象招生数

      泉州市第九中学

      500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

      500

      泉州市东海中学

      500

      泉州市北峰中学

      500

      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

      100

      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

      300

      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

      800

      泉州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90

      备注:区属公办中学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再根据所需要的派位人数作调整。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2023年丰泽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月25日至2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月31日至6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6日至6月20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3日至6月24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9月1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1.5月25日至28日,初中招生报名

      ⑴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登陆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czxt.qzedu.cn)。

      公办初中报名登记,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的由毕业学校组织报名,非丰泽区小学毕业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登记报名。

      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若自愿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初中,需到其毕业小学及区教育局开具《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4),同时不再参与丰泽区的初中招生报名及招生录取。

      ⑵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填报说明

      ①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由所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经毕业学校审核汇总,于规定时间前送交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②户口属丰泽户籍但目前未在本辖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须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4),于5月26日前前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写《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审核确认。

      ③非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长须带身份证、户口本、“两证”(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条件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4),于5月26日前前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写《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审核确认。

      ④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的小学毕业生,其中: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须带相关证明(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经毕业学校审核汇总,于规定时间前送交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另,非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须带相关证明(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条件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生一寸证件近照1张、《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4),于5月26日前前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写《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审核确认。

      ⑤符合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五中(城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华大附中等4个校区电脑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写《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内含市直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志愿栏)时,只能在志愿栏中填写相应的一所中学,填写其他中学,志愿无效。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5月31日至6月2日,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⑴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报名点(区教育局或就读学校)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需填写《泉州市公(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6),以及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上述照顾对象于规定时间前,将填写的《2023年泉州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

      ⑶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需填写《2023年泉州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规定时间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汇总。6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3.7月5日(时间若有变更,另行通知),辖区市直公办初中及泉州五中(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4.7月8日至9日,丰泽区户籍且符合户籍迁入时间、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按区属各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安排入学,由被录取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丰泽区户籍但无符合户籍迁入时间、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由被录取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5.7月11日至12日,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生的按毕业小学(非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生的按居住证)所属街道到以下指定的片区公办中学审核。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负责审核丰泽街道、东湖街道、泉秀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泉州市城东中学负责审核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泉州市东海中学负责审核东海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泉州市北峰中学负责北峰街道、清源街道及所属片区小学。

      学生和家长须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详见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要求),前往指定的片区中学登记、审核。审核时,被认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应当场提出疑议,学校现场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如有问题,可致电咨询对应学校。

      泉州市城东中学,电话:0595-22678262;

      泉州市第九中学,电话:0595-22589160;

      泉州市东海中学,电话:0595-22907071;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电话:0595-22101773;

      泉州市北峰中学,电话:0595-22883341。

      6.9月15日前,各中学应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9),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应采用抽签、电脑随机分配等方式实行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编班方案、编班情况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区教育局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

      2.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3.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4.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丰泽辖区内市属公办初中以及泉州五中(桂坛校区)面向在丰泽区招生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及对口直升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及直升结果。

      五、落实责任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初中学校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①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④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

      2.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的教育局提出申请统筹安排入学。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强化监督

      (一)加强组织宣传。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从严监督问责。区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2.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3.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4.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5.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6.泉州市公(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7.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8.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9.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附件1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4所

      鲤城区

       

       

      2130人

     

      1

      1820

      泉州外国语学校

      鲤城区

      完全中学

      643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开发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2

      1812

      泉州现代

      中学

      鲤城区

      完全中学

      569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3

      1825

      泉州科技

      中学

      鲤城区

      完全中学

      551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4

      1827

      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

      鲤城区

      九年一贯制

      367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5所

      丰泽区

       

       

      1870人

       

      1

      8305

      泉州实验

      中学(圣湖校区)

      丰泽区

      完全中学

      634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2

      8316

      泉州实验

      中学(滨江校区)

      丰泽区

      完全中学

      396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3

      8307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丰泽区

      十二年一贯制

      238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4

      8319

      泉州丰泽区华创学校

      丰泽区

      初级中学

      302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5

      8318

      泉州市丰泽刺桐中学

      丰泽区

      完全中学

      300人

      面向丰泽区招生

      3所

      洛江区

       

       

      666人

     

      1

      8409

      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

      洛江区

      十二年一贯制

      96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

      8411

      福建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

      洛江区

      十二年一贯制

      48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

      3

      8410

      仰恩大学

      附属中学

      洛江区

      完全中学

      9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2所

      泉港区

       

       

      620人

     

      1

      8129

      泉港区培文

      学校

      泉港区

      十二年一贯制

      252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2

      8128

      泉港区博文学校

      泉港区

      九年一贯制

      368人

      面向泉港区招生

      1所

      台商投资区

       

      204人

     

      1

      9212

      泉州台商投资区私立龙腾学校

      泉州台商投资区

      九年一贯制

      204人

      面向台商投资区招生

      6所

      晋江市

       

       

      2824人

     

      1

      1954

      晋江市子江中学

      晋江市

      完全中学

      934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南安市

      2

      1955

      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

      晋江市

      初级中学

      710人

      面向晋江市招生

      3

      1957

      晋江市新塘荆茂学校

      晋江市

      九年一贯制

      240人

      面向晋江市招生

      4

      1958

      泉州中远

      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37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

      5

      1961

      晋江市陈埭弘徽学校

      晋江市

      九年一贯制

      290人

      面向晋江市招生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6

      1968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28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发区

      2所

      石狮市

       

       

      654人

     

      1

      7918

      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

      石狮市

      九年一贯制

      384人

      面向石狮市招生

      2

      7904

      石狮市自然门学校

      石狮市

      九年一贯制

      27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3所

      惠安县

       

       

      1770人

     

      1

      2055

      泉州市惠安广海中学

      惠安县

      完全中学

      91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台商投资区、泉港区

      2

      2077

      惠安亮亮

      中学

      惠安县

      完全中学

      500人

      面向惠安县招生

      3

      2096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惠安县

      十二年一贯制

      36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港区

      1所

      安溪县

       

       

      645人

     

      1

      2269

      安溪恒兴中学

      安溪县

      完全中学

      645人

      面向安溪县招生

      全市合计

      28所

       

       

       

      11383人

     

      附件2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元/人.学年;

      2.住宿费: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060058,22783859,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报名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5日8:30至2023年5月28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表》见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见附件5)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带户口本及《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4)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既有我市学籍又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可自主选择学籍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报名,但回户籍地(居住证)报名的须参照上述做法,具体报名条件须符合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9)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2)第一批: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设5个志愿)

      (3)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录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的,报名时应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等材料,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6),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见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5)。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或“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3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月25日至2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月31日至6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6日至6月20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3日至6月24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9月1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附件4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学籍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5

       

      附件6

      泉州市公(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意见

      家长(监护人)

      以上学生为双(叁)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公章)

      填表

      说明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姓名栏内填

      附件7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县(市、区)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23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8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9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_______县(市、区)              报名号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相片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志愿信息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第一批

      面向本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外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取情况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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