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3-0007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3〕1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丰泽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3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丰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组织本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结合我区实际,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丰泽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区常住户口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自2022年起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三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就读满三年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申请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就读满三年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申请入学。
(5)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东涂校区)、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淮云校区)、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等7所预警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2023年秋季新增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和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为预警学校(见附件2),2024年秋季开始实施六年一个学位的限制。“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属于单身公寓性质的商品房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随迁适龄子女
(1)非本区户籍的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丰泽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
适龄随迁子女向居住地的相应片区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入学(见附件3)。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2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我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的招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公民办同步招生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的要求,招收丰泽区域常住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招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预收费、乱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上级招生文件精神执行,确保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内的随迁适龄儿童;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由丰泽区教育局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符合招生入学要求的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见《2023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见附件4)。
(三)电脑摇号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摇号录取。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采取线下审核公示直接录取。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摇号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丰泽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电脑摇号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摇号结果,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备案电脑摇号结果以便查询。
(四)现场注册
已确认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并签订《丰泽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5)。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六)补录取
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须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小学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经电脑摇号未取得录取资格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注册的)的适龄儿童,但符合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五、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学办法
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在本区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在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此类对象需以单位统一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送区教育局审核,申请时间6月6日-7月5日。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涌泉”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6日-7月5日。
3.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学校董事会研究会议纪要和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丰泽区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此类对象由学校统一提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区教育局审核,申请时间为6月25日-7月1日。
六、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在区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基地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七、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前: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摇号时间
6月25日—7月1日:网上报名
7月2日—7月8日: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
7月14日—7月15日:电脑摇号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7月16日—7月17日:现场注册
7月18日—7月20日:区教育局审核、补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6月1日前报送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6月20日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25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计划时,将采取随机摇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8月1日前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摇号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机会。
(四)各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51-55人班额,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格做好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工作,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当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填表提出申请,报当地街道批准后,交学校备案。
(五)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的相关要求,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2023年秋季丰泽区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2.2023年秋季丰泽区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新增预警名单
3.2023年秋季丰泽区接受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登记的公办小学名单
4.2023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5.丰泽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秋季丰泽区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学校 |
办学 性质 |
计划(班) |
服务范围 |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
|
丰泽区实验小学 |
公办 |
13 |
东涂社区、迎津社区、丰泽社区(丰泽小区除外) |
1. 丰泽户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表》(抵押),属于原住民没有办房产证的,可以提供土地证或社区证明。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1)户籍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表》(抵押)。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 3.适龄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 (1)原籍户籍证明。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学校所属社区内实际居住证。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丰泽区务工、经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暂住在丰泽区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我区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除按其户籍不同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 5.申请入读民办小学的对象提供相关报名材料,详见“丰泽区民办小学报名摇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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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实验小学潘山校区 |
公办 |
6 |
万科城社区,招丰社区、招贤社区征地拆迁居民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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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实验小学毓才校区 |
公办 |
6 |
埭头社区 |
||
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 |
公办 |
6 |
圣湖社区、大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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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 (东海校区) |
公办 |
12 |
滨海社区(不含晋光小学东海校区招生对象) |
||
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 |
公办 |
13 |
源淮社区、东美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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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 (城东校区) |
公办 |
10 |
通海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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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 |
公办 |
6 |
东湖社区、铭湖社区、东凤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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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
公办 |
18 |
东梅社区、后埔社区、滨城社区、北星社区(三坪小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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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 |
公办 |
5 |
灯洲社区、华丰社区 |
||
丰泽区群石实验小学 |
公办 |
4 |
群石社区、群山社区、群峰社区、肖厝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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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见龙亭实验小学 |
公办 |
6 |
招贤社区、霞美社区、招联社区、招集社区、见龙亭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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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 |
公办 |
6 |
庄任社区 |
||
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 |
公办 |
6 |
东星社区 |
||
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
公办 |
5 |
沉洲社区、成洲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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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 (含少林校区) |
公办 |
9 |
少林社区、仁凤社区、松林社区、凤山社区 |
||
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 |
公办 |
6 |
霞淮社区、前坂社区、东淮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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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 |
公办 |
6 |
灯星社区、新秀社区、泉淮社区 |
||
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 |
公办 |
4 |
法石社区、海景社区、后厝社区及宝山社区后坑、东坑、下路、赤岭小组 |
||
云谷小学 |
公办 |
3 |
云谷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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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小学 |
公办 |
5 |
云山社区、千亿社区 |
||
临海小学 |
公办 |
5 |
浔埔社区、金崎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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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小学 |
公办 |
1 |
宝山社区(下路、后坑、东坑、赤岭除外)、宝珊花园社区 |
||
渚江小学 |
公办 |
2 |
后亭社区及北星社区三坪小组 |
||
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 |
公办 |
5 |
霞美社区、泉铁社区、新前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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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小学 |
公办 |
1 |
西福社区 |
||
乌屿小学 |
公办 |
2 |
金屿社区、凤屿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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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江小学 |
公办 |
3 |
浔美社区、前头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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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北峰实验小学 |
公办 |
4 |
北峰社区、拒洪社区、招丰社区、北峰工业区 |
||
丰泽区第七中心小学 |
公办 |
3 |
环山社区、田边社区、清源社区、农场管委会、普明社区、北门社区 |
||
环清小学 |
公办 |
1 |
环清社区、后茂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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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小学 |
公办 |
2 |
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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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
公办 |
4 |
华大社区、城东社区、南埔社区、法花美社区、地质社区、新埔社区、华城社区 |
||
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 |
民办 |
6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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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剑影实验学校 |
民办 |
4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泉州市丰泽区北附小学(泉州市北师大附中附属小学) |
民办 |
6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
泉州实验中学丰泽附属小学 |
民办 |
7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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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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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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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华大街道华城社区所辖泰禾广场、润柏大都会、东方花园城、华城安置小区等小区,对应区第八中心小学和海滨实验小学服务片区,届时根据当年招生实际登记情况予以安排或随机摇号解决入学。 二、城东街道的通源社区仍按原社区对应的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或浔江小学安排入学;居住在城东街道通海社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乌屿小学申请入学;居住在城东街道埭头社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申请入学。 三、鉴于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片区内生源严重饱和,片区内生源需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调配(东梅社区、后埔社区、滨城社区、北星社区原村民除外);原属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片区登记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滨海社区的随迁子女以及户口未在2023年3月1日前迁入的购房业主子女,可到东海片区第四中心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宝山小学、云山小学登记,由区教育局按学校实际容量统筹安排入学;居住在后厝社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临海小学申请入学;居住在大坪社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宝山小学申请入学。 |
附件2
2023年秋季丰泽区
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新增预警名单
1.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
2.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附件3
2023年秋季丰泽区接受流动人口随迁
适龄子女登记的公办小学名单
东湖街道: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含少林校区);
丰泽街道: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
泉秀街道: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东海街道: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丰泽区云谷小学、丰泽区云山小学、丰泽区临海小学、丰泽区宝山小学、丰泽区渚江小学;
城东街道: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丰泽区鹤山小学、丰泽区乌屿小学、丰泽区浔江小学、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
北峰街道:丰泽区北峰实验小学、丰泽区群石实验小学、丰泽区见龙亭实验小学;
清源街道:丰泽区第七中心小学、丰泽区环清小学、丰泽区西湖小学;
华大街道: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附件4
2023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内的随迁适龄儿童
二、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5日8:30至2023年7月1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 校 |
班级数 |
学生数 |
招生范围 |
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 |
6 |
226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泉州剑影实验学校 |
4 |
188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泉州市丰泽区北附小学(泉州市北师大附中附属小学) |
6 |
228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泉州实验中学丰泽附属小学 |
7 |
321 |
面向丰泽区招生 |
合计 |
23 |
963 |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
丰泽区建立民办小学报名摇号系统(下载“i丰泽”APP)。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民办小学的入学登记、材料审核、摇号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都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2.招生报名方式
家长于6月25日-7月1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家长选择志愿学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信息后生成唯一的报名号,此号将作为摇号的号码。
3.报名志愿
每一个学生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
7月2日-7月8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线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通知。
属于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需在7月6日-7月8日到区教育局502室,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进行线上公示。
5.录取方式
教育局核对各校招生数和报名人数,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分批次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摇号由区教育局主持,邀请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公证机构、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现场参与,摇号程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6.现场注册
电脑摇号结束后,摇号结果分批次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家长需登陆“i丰泽”APP查询;7月15日各民办小学通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注册(注册时间:7月16日-7月17日),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学生。7月18日教育局审核注册情况。
7.补录取
7月19日-7月20日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须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小学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
五、网上报名摇号流程
1.下载登录:家长可通过各大应用市场下载“i丰泽”APP,完成注册后,登录丰泽区民办小学报名摇号系统。
2.阅读公告:进入首页公告栏阅读区招生公告、四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学校的办学规模、特色及收费,阅读并提交个人承诺书等。
3.选择学校: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按网页提示)。
4.提交信息:家长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5.确认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通知。
6.录取通知:公布摇号结果,学校以短信通知注册。
7.审核公告:区教育局对所有录取名单审核,进行公告。
六、温馨提醒和注意事项
1.民办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校时,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选择学校。
2.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清楚、有说服力,在报名时间内,按照要求一次性上传,并在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有关承诺。进入审核阶段不能变动信息。
3.家长要注意招生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注意规范操作。
4.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选择多胞胎选项,添加信息,获得一个报名号。
5.教育局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22508505,联系人:王老师、曾老师
附件5
丰泽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学校郑重承诺
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丰泽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元/人.学年;2.住宿费: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小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学生家长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丰泽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小学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丰泽区发改部门、丰泽区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丰泽区教育局举报电话:22508002,22508502,22508505。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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