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4-0013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4〕10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世界闽南 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4-07-27 11:01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4日依法发布《关于调整<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的通告》,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七条第1、2款进行调整,并依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现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共收到1户被征收人提出的1条书面意见,现回复如下:

      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北高干渠,西至泉山路,南至老君大道F1辅道,北至漳泉肖铁路,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附件《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应用方案》体现,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征收范围工业用地属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二级地范围内,故本项目的工业用地按Ⅱ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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