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4-00108
- 备注/文号:泉丰政征告〔2024〕4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为实施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1-22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1-22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1-22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495公顷,其中果园0.0495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0495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东街道新前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城东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原泉丰政征告〔2023〕53号作废,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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