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4-00039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4〕1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北高干渠、西至泉山路、南至老君大道F1辅道、北至漳泉肖铁路。(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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