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3-00213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17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7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经十五路、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西至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红线东侧,南至十二宴(二期)、港湾街,北至东海大街、马可波罗花园南侧(具体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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