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2-00094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2〕11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8
一、拟征收范围: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新华北路、西至西埔山、南至西华大街、北至科技二路,总用地面积约456.6亩。(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