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
东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东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东湖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街道及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5.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6.工作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领导分工;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东湖街道办事处。
(二)公开形式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街道主动公开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s://www.qzfz.gov.cn/zwgk/zfxxgkzl/xzjdzfxxgk/donghjdbsc/zfxxgkml/)。
2、通过报纸、杂志、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街道办一楼党群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
(http://www.qzfz.gov.cn/zwgk/zfxxgkzl/xzjdzfxxgk/cdjdbsc/zfxxgkml/),
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公众可以在丰泽区档案馆、丰泽区图书馆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丰泽区档案馆:丰泽区北峰街道霞园路8号(泉州软件园旁),电话0595-22508970
丰泽区图书馆: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园北路1号(丰泽区北迎宾大道与华园路交叉口),电话0595-22508068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咨询电话:22985539
传真号码:22195539
电子邮箱:dzb22985539@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东湖街道办事处 (丰泽区东湖街东仁路1号)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冬令时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如需向东湖街道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东湖街道办事处 (丰泽区东湖街东仁路1号)
咨询电话:22985539
传真号码:22195539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丰泽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网址:http://www.qzfz.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纪工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丰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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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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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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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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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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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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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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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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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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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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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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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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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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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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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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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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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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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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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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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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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寄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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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可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链接:http://www.qzfz.gov.cn/zwgk/zfxxgkzl/ysqgk/index_7541.htm)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