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5-01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东办〔2020〕2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东湖派出所: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管控服务和关爱帮扶工作,街道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现将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1日
抄送:区禁毒办。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
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和区禁毒办关于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管控服务和关爱帮扶工作,全力巩固戒毒康复成效,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市场需求,降低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风险隐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迎接建党一百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摸清社会面吸毒人员现状底数。依托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落实部门和人员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责任,综合疫情防控机制、上门走访调查和积极帮扶救助等方式,摸清社会面吸毒人员真实情况,逐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和户籍地居住地双向服务管理措施。
(二)精准关爱社会面吸毒人员。重点梳理社会面有戒毒史人员情况,通过各种手段全方位调查了解,“一人一策”制订关爱对象名单和具体帮扶计划,本着“应帮尽帮”的原则,对标对表完成帮扶任务,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至每一名戒毒人员及其家庭。
(三)全面巩固戒毒康复成效。建立健全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后续照管制度,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并惩戒复吸,确保戒毒康复人员不漏管。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对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的见面提醒、吸毒检测和帮扶救助等工作。一是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见面率和吸毒检测率均要达到100%;二是对有复吸嫌疑的人员的见面率和吸毒检测率均要达到100%;三是对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实事求是报告当地戒断率;四是对其它有吸毒史人员要全面关爱帮扶,见面率不低于60%。
二、主要措施
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目标,量化限时,落实吸毒人员摸排、关爱、处置、收戒、管控责任,全方位、全维度统筹协调推进,严格落实任务目标,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突出抓好吸毒人员摸排、处置、收戒、管控、帮扶救助工作,推进辖区毒情进一步好转,确保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依托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情况掌握和管控帮扶工作。一是精准核查评估。根据《泉州市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要求,按照“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的原则, 由街道禁毒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卫健办等部门,运用“一手段”“二必查”“五必访”、尿检、毛检、“酒毒同检”等手段以及将本地吸毒人员数据与其他系统进行比对的方法,开展摸排核查,核实更正错误信息、发现登记隐性吸毒人员;通过网上比对、见面核查、情报研判、突击检测等方式,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现状开展精准评估,明确本单位开展“平安关爱”行动的对象和具体任务。对脱失人员要强化动态“清零”,对高风险对象要重点稳控。对外地籍的要“双向管控”。二是深化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社区要建立健全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小组机制,由社区党组织成员任组长,社区民警、网格员、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作为成员,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动员吸毒人员家属、亲友等参与关爱小组,共同开展社区关爱工作。三是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禁毒办通〔2014〕34号)和《福建省禁毒条例》的相关规定,推动司法、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落实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出所衔接、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就业帮扶、社会救助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二)依托专业力量和科技手段,派出所要全面提升查处吸毒违法行为的能力。一是加强综合研判。综合运用公安数据资源以及社会数据资源,重点研判社会面有戒毒史人员的动态轨迹,抓住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时机,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方位刻画吸毒人员动态轨迹,实时掌握涉毒情报线索。二是加强清查整治。以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清理整治等形式开展吸毒人员摸排工作,及时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吸毒检测。依法对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开展吸毒检测,及时发现“成瘾”和“成瘾严重”人员并依法予以处置,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突击尿检或毛发筛查检测。四是严格依法处置。吸毒案件必须坚持“集群打零”,逐案追查、切断毒源。对查获的吸毒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置,该处罚的必须予以处罚,该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必须坚决责令,不允许降格处置。要将“应收尽收”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规范收戒工作,做到依法收戒。
(三)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巩固禁吸戒毒成效。一是营造“禁吸”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嫌吸毒人员和案件线索,利用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禁毒氛围。二是巩固戒毒治疗效果。卫健办要协调社区卫生机构为戒毒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救治服务。三是强化禁毒扶贫工作。要坚持“治贫先治毒、扶贫先禁毒”的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教育、经济、人文等手段,摸清因毒致贫、因毒返贫、因贫涉毒人员等问题,协助区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和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因父母吸毒致贫的家庭、孤儿或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关爱,防止因吸毒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和脱毒脱贫人员复吸返贫。
三、责任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登记入库吸毒人员开展精准核查,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依法予以处置。
(二)卫健办要协调相关单位和卫生机构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救治服务。
(三)司法所要为吸毒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吸毒的危害性。
(四)劳动保障所和司法所要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并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五)民政办要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摸底、筛查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及时落实保障政策。
(六)宣教、民政、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要重点帮扶因父母吸毒致贫的家庭,孤儿、失学或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防止因吸毒问题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和失学儿童。
(七)社区要建立健全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小组机制,由社区党组织成员任组长,社区民警、网格员、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作为成员,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动员吸毒人员家属、亲友等参与关爱小组,共同开展社区关爱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现状摸排、扶困解难和后续照管的“平安关爱”行动,是帮助他们巩固戒毒康复效果、切实减少复吸毒品行为、顺利回归社会的有效之举,也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重要体现。其工作成效将直接影响戒毒康复实际效果,影响毒品市场需求,影响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力量,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平安关爱”行动领导小组,由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郑晓峰任组长,东湖司法所所长马东星、东湖派出所副所长林星进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禁毒办,专门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平安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实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将定期通报各社区开展“平安关爱”行动的情况,将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作为“平安社区”的推荐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鼓励成功戒毒典型分享经历,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信心。要通过新闻宣传报道、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讲好“平安关爱”故事,营造浓厚的禁吸戒毒社会氛围。
每月20日前,各社区要向街道禁毒办报送开展“平安关爱”行动的工作情况;2020年12月20日和2021年6月20日前,分别报送“平安关爱”行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各社区开展“平安关爱”行动的成效,将纳入街道禁毒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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