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4〕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6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14:53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区安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泉丰安办〔2023〕4号)及市安办《关于组织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安办〔2024〕1号)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强力排查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全力做好年终岁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烟花爆竹 “打非”工作

      春节、元宵节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旺季,近年来,随着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意愿和需求不断增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日益增多,烟花爆竹安全风险不断加大,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吸取1月24日江西新余火灾和1月21日北峰一厂房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落实基层社区“网格化”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特点,加大“打非”力度,切实做好春节时段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规律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落实社区“网格化”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和沿街店面(如小卖铺、超市、杂货店等)、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重点排查检查,对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街道应急管理、城管部门以及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区城管部门要开展路面日常巡查,制止、取缔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我办将适时组织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并会同相关社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特别行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

      三、营造“打非”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去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发布以来,群众对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知晓率不高,特别是不明群众受网上舆论影响,安全意识松懈,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市政府《通告》及烟花爆竹“打非”和禁止燃放等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海报横幅等宣传载体,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小视频等形式,提高群众关注度,引导和督促广大群众切实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报送街道安办。

      联系电话:22670076,邮箱:429844997@qq.com。

      附件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6日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

      泉安办〔2024〕9号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字段 1}: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和有效防止环境污染,让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愉快的节日。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

      (一)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牵头制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禁限燃工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宣传、微信宣传、印刷宣传单,发布通告等,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组织发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限售、限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情况。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或限制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实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

      (七)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展路面日常巡查,制止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配足雾炮车,视情况在上风向开展喷淋降尘作业。

      (九)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全力配合,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