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2〕7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2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16:12
      

     

    泉丰城办〔2022〕73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

    现将《城东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联系人名单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排查表

    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5.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有关条款

    6.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纪要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2

     

      抄送:区消安委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交警城东中队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7月22日印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22年7月15日凌晨2时46分许,泉州市丰泽区宝秀小区二期6号楼一层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着火,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烧毁了架空层22部电动车(完全烧毁的13部、部分烧毁的9部)、6号楼供电电缆线、污水管道等。该起火灾引起社会面广泛关注。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市、区领导批示和区政府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剖析电动自行车常见违规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性,针对性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切实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街道消安委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小宝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蔡达佳、办事处副主任魏诗尧副组长,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电动自行车全区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承担日常工作,蔡达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全街道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自建房、九小场所等涉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

    四、重点整治三类行为

    (一)违规停放行为:

    1、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自建房居民楼道违规停放,停放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

    2.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造成占用、堵塞行为;

    3.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停放区域与轿车停放区域及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沿街店铺等经营场所内;

    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内。

    (二)违规充电行为:

    1.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

    2.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

    3.长时间充电行为;

    4.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其他行为:

    1.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线路未套管保护,充电控制设施不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

    2.室内/室外集中停放区域停放超过50辆电动自行车的,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3.室内/室外集中停放区域停放10-49辆电动自行车的,未设置消防卷盘、漏电保护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4.室内/室外集中停放区域停放超过10辆电动自行车的,未安装智能充电桩。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行业+专业”要求,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部署、检查整治、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整治责任。街道组织消防工作站和综合执法协调中心、执法中队,整合各类执法和各社区居委会,以社区网格为单位,对房屋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联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建立街道、社区两级详实的排查底数和隐患清单,组织对存在“三类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常态化组织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定期曝光一批屡教不改、久拖未改、拒不整改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部门整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占用、堵塞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街道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负责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完好运行以及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健全发挥“一栋一楼长”巡查消除隐患机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成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街道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交警城东中队等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街道社会治理办(应急、安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社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街道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联合街道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协助解决“老大难”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六、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0月10日)。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行业+专业”监管模式,依托网格管理,对上述“三类行为”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排查底数和隐患情况于8月15日前完成登记造册并上报。落实消防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级分类处置,各社区居委会、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常规性一般隐患进行处置并做好隐患复查工作;街道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置并做好隐患复查工作;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对整改难度较大、较严重的火灾隐患、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1日10月25日)。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整治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街道消安委办公室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

    (三)建强应急力量。街道消防站要切实督促、指导各社区建强微型站应急前置力量,要从队员组成结构、办公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应急处突器材、执勤值守等方面加强建设和运行,切实符合当前微型站应急前置力量的需求,在区微型消防站应急调度系统试运行后,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情况,社区微型站能够第一时间就近到场处置,充分发挥“打早、灭小”作用,减少火灾等灾害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消防公告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督促、指导社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严格督导问责。街道“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牵头,会同街道效能办,抽调应急、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专人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扎实推进基层一线工作落实。对排查摸底留死角盲区,底数清单登记不全面、排查整治走过场、整治措施松软、治理成效不明显、整治期间发生火灾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提请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处理。“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延伸执法检查,落实“一案三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及相关联络人名单(附件1)于7月30日前报送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底数和隐患清单(附件2、3)于每月15日前报送,10月23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及相关表格。

    联系人:易美辰,电话:22670076,邮箱:4239844997@qq.com。

     

     

     

     

     

     

     

     

     

     

     

     

     

     

     

     

    附件1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小宝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林松姿(人大工委主任)

    黄丁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浔美社区第一书记)

            吴少钦(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林春梅(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杜志伟(街道党统战委员)

    蔡达佳(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常务副组长)  

    叶莲君(办事处副主任)

    魏诗尧(办事处副主任,常务副组长

    倪洁红(城东司法所所长)

    黄海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侯文聪(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林志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潘东进(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吴剑峰 (乌屿派出所民警)

    李剑平(交警城东中队队长)

     员:叶  霖(街道党政办主任)

              颖(街道党建办主任)

    肖辉龙街道经济发展办主任)

    吴仰彬(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强(街道社会治理办主任)

    张火建(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城东中队队长)

    董欣狼(金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曲锋(凤屿社区党总支记、居委会主任)

    魏树(西福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日财(新前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蔡学群(埭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蔡开旭(前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万远生(浔美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俊财(霞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峰明(庄任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金镇(东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嘉真(通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文山(通海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杜翠兰(泉铁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附件2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联络员名单

     

    单位

    联络员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微信号

    电子邮箱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排查表

                                                      编号:

    场所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方式

     

    停放辆数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负责人

     

    基本情况(在下列相应的□中打“√”):

    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横线位置填写具体的单位类别)

    医院    学校(包含幼儿园)    社会福利机构    养老机构

    劳动密集型企业    居民住宅小区    群租房    自建房

    九小场所

    场所内部设有以下哪些技防设施(在下列相应的中打“√”,并在横线位置填写设施数量及完好运行情况):

    简易喷淋装置:                  

    DN20消防卷盘:      卷,                  

    漏电保护装置: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个,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套,                  

    灭火器:      具,                  

    可视监测系统:                  

    智能充电桩:      座,                  

    其他设施                  

    1.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自建房居民楼道违规停放,停放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

    整改措施:

    2.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造成占用、堵塞行为;

    整改措施:

    3.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停放区域与轿车停放区域及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

    整改措施: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沿街店铺等经营场所内;

    整改措施:

    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内。

    整改措施:

    6.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

    整改措施:

    7.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

    整改措施:

    8. 长时间充电行为;

    整改措施:

    9. 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整改措施:

    10.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线路未套管保护,充电控制设施不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

    整改措施:

    11.室内/室外集中停放区域停放超过50辆电动自行车的,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整改措施:

    12.室内/室外集中停放区域停放10-49辆电动自行车的,未设置消防卷盘、漏电保护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整改措施:

    13.室内/室外集中停放区域停放超过10辆电动自行车的,未安装智能充电桩。

    整改措施:

    其他问题:

    整改措施:

    检查人员签字

    街道名称:                         

    社区名称:                         

    检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处理结果

    □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的需填写处理结果,如警告、罚款、函告、列入黑名单等)

                                                                                                                                          

    备注

    本表由区直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派出所分别对照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原则上每个区域场所点分开填写作为摸底排查的基础表格8月15日前送区消防大队501室。


    附件4

           社区/部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汇总表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编号

    检查时间

    电动车所在区域地址(写明门牌号、停放位置及楼层)

    停放

    数量()

    智能充电桩设置数量()

    智能开关设置数量()

    发现的隐患问题

    整改进度

    (已整改/未整改)

    检查人员

    1

    例:2022-7-20

     

     

     

     

     

     

     

     

     

     

     

     

     

     

     

     

     

     

     

     

     

     

     

     

     

     

     

     

     

     

     

     

     

     

     

     

     

     

     

     

     

     

     

    共排查电动自行车区域**处,发现存在隐患***处,已整改***处,整改率为*** %,设置智能充电桩***座、智能充电开关***个。

    备注:1、本表填报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各社区/街道部门累计排查整治台账,于每月15日前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

    2、本表为累计填报。


    附件5

    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有关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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