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3-01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泉丰北办〔2024〕26号
- 发布机构:北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各社区居委会:
为加强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维护社区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降低运行成本,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保障街道各社区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丰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泉丰政财〔2021〕14号)、《丰泽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导则》(泉丰农〔202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集体资产适时运行管理制度和经营操作规程,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二)坚持“四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租赁协议,公开收缴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规定的,将视情况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范围
(一)本规定所指单位,是指北峰街道所属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含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原村集体资产管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居民小组)。
(二)本规定所称资产处置(包括可用于租赁的资源),是指社区作为资产出租方,将资产及依附于资产所形成的权益(包括办公楼、店面、厂房、商场、仓库、停车场、广告位及其他场地等)整体或部分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经营,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三、流程要求
(一)社区对拟出租资产制定出租方案,合理确定招租底价、招租方式、租赁期限、出租用途、对承租方资格要求、租金收取及递增方式、承租方承租资产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资产维护等事项,不得为某个承租方设立排他性条件。方案报街道挂点领导审核,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后实行公开招租。招租前,社区需填制《单位资产出租审批表》,送街道挂点领导审批同意,统一挂网竞价招租。
(二)资产招租底价主要根据市场价格、供需情况及资产实际状况综合确定。出租资产在次干道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参照周边租赁价格上报招租底价。其余资产招租均应聘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根据周边相同地段、类似功能的市场租赁价格作出评估价格,作为确定招租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6个月内上报同一地段的资产只需评估一宗资产,其余的资产出租招租底价可参照。
(三)必须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有相应评估资质、信誉好、技术力量强、合法规范经营的评估机构。社区应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四)社区以审批后的价格为起租价,经2次以上公开招租仍无法出租的,确需降低起租价10%以内(含10%)的,应报街道挂点领导审批同意;超过10%的应重新进行评估。
(五)社区不得在同一时间将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拆细出租于同一承租人。
(六)推动社区资产进场规范交易,社区审批后的资产租赁项目原则上进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增建的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竞标招租,杜绝线下“人情交易”和暗箱操作等情况,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
(七)以下情形之一应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报街道备案:
(1)涉及金额较大的(招租合同底价在每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价格低于市场价;
(3)期限超过5年的;
(4)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处置面积达30亩以上的。
(八)社区资产招租公告和租赁成交信息都应在居务公开栏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公布。
(九)租赁到期后社区应及时把资产收回,拟继续出租或新增出租的社区资产统一采用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十)社区资产招租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竞争性原则,社区盘活资产等特殊情况确需设定招租条件,采用协议租赁方式出租的,需经街道挂点领导同意,报街道党政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实施。
(十一)社区资产租赁期限(含装修期和免租期,下同)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街道挂点领导审批同意,可适当延长至5年。租期超过3年的,租金应采取递增的租赁办法;特殊情况下,属重大招商项目需租期需5年以上的应报街道挂点领导同意,并由街道挂点领导提交党政会研究审定。
(十一)规范资产租赁合同文本。各社区应按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文本中载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租赁标的物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递增率、租金收取时间与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间的日常维修义务、合同解除条件特别是涉及政府征迁合同解除的补偿款约定、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合同租赁期间不得随意转租、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等。合同文本中必须规定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当日收取,金额在合同总金额5%-10%之间。合同应载明承租人信息及送达地址,涉及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等,或签订合同时同步要求承租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完善承租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转租、损坏租赁物)及对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租金逾期缴纳出租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计算标准等)。完善返还的合理期限、移交的清点及验收、逾期返还的占有使用费计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十二)加强债权催讨。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社区应当定期与债务人书面确认债权金额,债务人不配合的应当书面催缴,并保留催缴通知书及邮寄物流记录。
四、监督管理
(一)社区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至街道挂点领导,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资产明细清单、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缴交方式、当年收缴情况等内容。
(二)社区应将资产租赁经营情况应按照政务、居务公开及相关规定及时公布租赁情况。
(三)社区应建立资产租赁台账,健全资产租赁档案管理制度。
(四)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社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承租人确实无力履行的,单位应及时终止合同,避免社区集体资产的损失。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单位资产出租审批表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单位资产出租审批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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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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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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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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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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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概况 |
标的物详细地址: 楼层总数: 所在楼层: 建筑面积: ㎡; 原 租 金: 元/月 装修情况: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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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条件 |
押 金: 元 招租底价: 元/月 租赁期限: 年 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周边市场租金情况(或评估价格): 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 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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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领导意见 |
街道挂点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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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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