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6-0001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4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6-05-14 15:06

    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城市更新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完善我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城建城〔2025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规〔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要求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修订形成如下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本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有效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退让的道路空间,并尽量减少对低层住户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鼓励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增设电梯整体外立面应保持与住宅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最大程度保护原有绿化景观,并尽量不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和确保通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的城市既有住宅,在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电梯。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增设电梯用地原则上应在现住宅小区或现住宅用地范围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按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

    涉及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的增设电梯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

    三、实施条件

    (一)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增设电梯项目应通知同梯号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决书》(详见附件1)。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利用单位用地建设且与单位共用通道、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的房改房增设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方,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或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的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各项相关工作,建设资金筹措、管理仍由委托方负责。建设方可指定专门代表具体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申请手续,申办材料的真实性由建设方负责。

    (二)增设电梯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并尽量减少对低层住户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增设电梯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退让的道路空间。拟增设电梯建筑位于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及重要街区的,原则上应设置在临街背面。

    为合理控制增设电梯连廊的建设规模,对连廊尺寸要求明确如下:增设电梯与建筑外边缘间连廊进深原则上不大于2.0米。增设电梯与住宅套内空间直接相接的,两侧连廊延伸长度原则上不大于2.0米;若竣工图第一开间标注为卫生间或厨房(如住宅现状与竣工图不一致,以竣工图为准),无法满足正常入户通行要求的,两侧连廊延伸长度原则上放宽至不大于3.5米。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原则上不得占用小区绿地,确需占用小区原有绿地的,应在方案设计阶段,结合周边环境,采用建设屋顶绿化等方式补偿绿化面积。在踏勘时提供的设计方案内补充项目建设占用绿地平面图及绿化补偿方案。

    四、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应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增加面积的分配、日常使用(或电梯实施全包式安全运营服务管理费用)与维保费用的分摊以及对受到影响的部分业主予以适当补偿等事项达成增设电梯协议书,并签名或盖章确认,特殊原因可授权其他人确认,需开具授权函件;

    (二)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工程价款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合同,并约定相关价款支付条件、比例等。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同梯号出资业主监督。

    五、申报程序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区住建局统一牵头负责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按步骤及各自职能要求牵头组织及配合有关工作,建设方(代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本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线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方案初审。建设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包含设计说明(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等)、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方面内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区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并邀请供水、供电、供气参与进行联合现场踏勘、方案初审。建设方(代建单位)须邀请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设计单位人员和电梯供应商参加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及方案初审议程:1.现场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人员资格,由设计单位人员提出介绍设计方案并对方案合理性进行解说和答疑;2.由电梯供应商针对设计方案提出电梯安装方案并对方案合理性进行解说和答疑;3.各职能部门发表意见和建议;4.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代表、建设方(代建单位)发表意见建议;5.各部门共同确认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对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项目予以指导下一阶段申请,并提出下阶段设计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踏勘完成后,同意业主增设电梯的,由各相关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设电梯井道《部门现场踏勘意见表》(详见附件2)汇总至区自然资源局后通知建设方领取。

    (二)公示见证。建设(代建单位)获得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确认后,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公示:

    1.建设须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公证处作为见证单位对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和收集反馈意见。

    2.建设将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增设电梯既有住宅一层楼道口、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应包含拟增设电梯既有住宅楼号梯号;同梯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表决书;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规划用地、建筑结构、包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消防安全要点(格式范本)(附件3)的建筑设计说明,需改变绿地使用性质项目,还应包含项目建设占用绿地情况及绿化补偿方案专篇;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或电梯实施全包式安全运营服务管理费用的分摊方案);见证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公示期限、建设资金分担比例等。对于同梯号业主未在该既有住宅居住的,建设方应将公示内容邮寄送达。涉及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项目,公示期内无提出异议的,公示后见证单位出具证明作为权属同意证明,由建设单位向区城管局申请改变绿地使用性质。

    3.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的,见证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公证处)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情况说明,进入下一申报程序(办理规划审查手续)。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的,建设方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调解请求。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启动调解工作,20个工作日内听取异议业主的意见建议,并做好宣导和协调工作

    1)经调解后业主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后无异议情况说明,进入下一申报程序(办理规划审查手续);

    2)经调解后同梯号业主仍有异议,符合泉建规〔2025〕8规定比例的同梯号多数业主同意,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情况说明及析访方案,进入下一申报程序(办理规划审查手续)

    3)经调解后小区其他楼栋、梯号业主仍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指导业委会协调小区业主进一步协商,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调解会后30个工作日内就增设电梯相关事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表决,并对表决情况及结果予以核实。对存在下列情形,但符合泉建规〔2025〕8号规定比例的同梯号多数业主同意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情况说明及析访方案,进入下一申报程序(办理规划审查手续):

    ①参与表决的小区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比例,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达法定比例,并形成有效决议的;

    ②参与表决的小区业主不主动或自动弃权的,人数或专有部分面积不足,不符合法定比例导致业主大会表决程序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

    ③首次参与表决的小区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比例,但表决同意或反对增设电梯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均未达到法定有效比例,经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业主进行调解并再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表决,最终形成同意增设电梯决议的。

    除上述情形外,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情况说明及析访方案,不予进入下一申报程序(办理规划审查手续)。

    4.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积极做好调解沟通工作,争议双方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合法权利。

    (三)办理规划审查手续。既有住宅建筑物未预留电梯井的,建设方应当向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5-22501326)申请办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手续。建设方将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公示材料等书面证明;

    2.见证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调解后无异议情况说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调解后异议情况说明及办理建议或司法裁决结果;

    3.公示见证环节出示的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图纸;

    4.合法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满足实施条件所需业主数的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满足实施条件所需业主数的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规划审查委托书等,报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要求,区自然资源应按程序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并及时将规划审查文件连同审批通过的增设电梯方案抄告区住建局、城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免予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老旧小区原有用地范围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增设电梯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含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不再另行组织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不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可免于办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另有文件规定无需办理规划审查手续的项目除外。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委托该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区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基础上,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增设电梯井道施工图设计文件;增设电梯尽量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增设电梯设计、施工应符合《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等标准规范。增设电梯涉及建筑结构局部改造时,应根据改造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在结构变动加固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图审查前,邀请不少于3名省、市名录内结构专家对原结构破坏后加固设计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可进入施工图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出具增设电梯可行性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含结构、消防)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增设电梯井道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包含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住宅建筑原有的地质勘察报告满足增设电梯的,可采用原有勘察报告;对原有资料不全或不满足增设电梯设计要求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勘察并送审

    (五)简化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绿化、排污等,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予以减免费用。

    (六)增设电梯井道施工监管。施工单位应在工地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内容,并附经审批的图纸,按照《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建设方应切实履行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在增设电梯井道开工建设前,建设方应将以下资料报送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5- 22557002)作为工程监管资料核查。

    1.规划审查的意见及图纸;

    2.地质勘察报告;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合格书》;

    4.评估结论为可行的增设电梯可行性报告或鉴定级为Asu级或Bsu级(I级或Ⅱ级)的房屋安全性(可靠性)鉴定报告;

    5.委托合同,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土建施工部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应按照《丰泽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将加装电梯施工纳入管理。限额以上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增设电梯(含既有住宅建筑物)进行监管与指导,区住建局(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牵头、建筑安全服务中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业主整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增设电梯井道验线环节(包含但不限于开工前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及建筑物±0.00验线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对违反规划擅自增设电梯(含既有住宅建筑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增设电梯井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施工完成后,建设方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增设电梯井道施工图设计文件,共同对项目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建设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对增设电梯井道的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验收意见负责。区住建局应指导建设方开展竣工验收。

    建设方按规定程序组织增设电梯井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将以下资料:

    1.规划核实测量报告;

    2.增设电梯井道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增设电梯井道竣工图

    4.其他区住建局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送检及功能性检测报告、验槽记录、锚杆桩的验收记录表、指导检查的整改反馈、沉降观测等设计单位要求提供的资料)等送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申请现场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参与现场踏勘的单位进行线下部门现场查验,符合查验要求且增设电梯井口等已进行有效安全防护的出具增设电梯井道《部门查验意见表》(附件4)。部门查验通过后,建设方应及时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项目档案归档目录》详见附件5)要求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及时出具工程档案移交清单。

    (八)增设电梯安装施工。建设方已取得增设电梯井道《部门查验意见表》和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移交清单》,且增设电梯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按规定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在施工前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建设方为业主代表的,须在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使用单位后办理告知手续,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增设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增设电梯安装完成后,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六、使用管理及维护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书面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书面约定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增设电梯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不得使用。业主应按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优先支持业主选择符合闽市监特安〔2022〕4号规定条件的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运营管理单位,为电梯购买安全责任和“养老”保险及加装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控装置,改进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七、不动产登记

    增设的电梯产权可归同梯号业主共同共有,也可归同梯号业主按份共有,具体增加面积的分配以同梯号业主所签的协议书为准。同梯号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共有方式后,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由同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增设的电梯产权可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

    八、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应广泛宣传,多方协助,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主动介入,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等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二)本意见由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泉丰政建〔2022〕91号)同时废止。已批及在建项目,按泉丰政建〔2022〕91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决书

    2.部门现场踏勘意见表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消防安全要点(格式范本)

    4.部门查验意见表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项目档案归档目录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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