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3〕1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一、房屋征收范围:以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2023年6月2日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本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等情况的有关书证材料复印件。为方便群众登记,可向社区提供上述材料,请社区汇总后一并提交街道。
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的,本部门将组织到有关档案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据材料。对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本部门将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本部门可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东海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杜振量
联系电话:0595-22900068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丰泽区通港西街302号)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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