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2〕执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2〕执9号
被处罚单位:泉州市木偶人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庄任社区环通路301号 邮政编码:3620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及驻局专家颜科明及城东街道安办,对泉州市木偶人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庄任社区环通路301号内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储存有聚氨酯防水涂料(规格13KG)8桶、聚氨酯防水涂料(规格8KG)8桶、干虹漆(规格700G)29桶、干虹漆(中灰规格2.8KG)28桶、环氧地坪漆(4KG)7桶、防火涂料(中灰彩虹牌13KG)4桶、环氧地坪漆(中灰干虹牌13KG)8桶、丙烯酸地坪漆(豪景居13KG)68桶,以及建筑装修辅料等普通物品。经查:泉州市木偶人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主要证据有:1.关于《现场检查记录》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4.《照片》4张;5.《检验证书》2份;6.《询问笔录》2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折合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玖元整(¥8519.00元); 共计壹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整(¥113519.00元)。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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