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2-00022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2〕执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行政处罚决定书(王丁云)
时间:2022-09-29 11:3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2〕执5号
被处罚人:王丁云 性别: 男 年龄: 40 身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2日16时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发路6-1号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丰发路6-1号仓库为泉州市丰泽招丰工艺有限公司出租场所。经查:泉州市丰泽招丰工艺有限公司主管人员王丁云未对出租的丰发路6-1号仓库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泉丰应急罚〔2022〕执5号
被处罚人:王丁云 性别: 男 年龄: 40 身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2日16时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发路6-1号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丰发路6-1号仓库为泉州市丰泽招丰工艺有限公司出租场所。经查:泉州市丰泽招丰工艺有限公司主管人员王丁云未对出租的丰发路6-1号仓库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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