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0-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城管〔2024〕91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30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
    时间:2024-09-03 17:4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治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行为,形成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举报人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我局和局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二、举报范围  

    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城镇燃气、违法建设、广告招牌、市政设施等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的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我局无权调查或对调查权有争议的事项,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举报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举报内容应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证据及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移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举报受理和查处 

    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伪造举报材料,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举报地址:丰泽区附中路165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举报电话:22536552 

    传真:2815805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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