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0-01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丰城管听公〔2024〕1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福建邺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楼305会议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28158058,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附中路165号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4年8月2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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