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0-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城管〔2024〕66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各股(室)、中队,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了修改,现将《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本规定自2024年7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通知》(泉城管〔2021〕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3号)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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