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0-01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城管〔2024〕50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5
各街道办事处,丰泽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资源规划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闽环保队〔2024〕7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4〕64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区城市管理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聚焦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重点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在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等,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源头化解。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下称“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控增量、减存量。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跟踪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设立专用烟道的规划审批情况。区城市管理局、丰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制作《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告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点题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动社区、物业做好宣传引导、整治和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重点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制定配套方案,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起,每月20日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2)、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及典型案例发布情况汇总至丰泽生态环境局和区城市管理局,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区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下沉督导,通报有关情况(附件3)。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城市管理局和丰泽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和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区城市管理局和丰泽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总结及建章立制情况,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推动整治工作,参照市里,成立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联席工作会,区城市管理局和丰泽生态环境局领导为召集人,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各单位业务负责人和街道城管办主任共同参与,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各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街道、社区、网格单元三级管理体系,上下联动,综合治理,源头防范,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
(二)强化督导帮扶。由区城市管理局和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成立督导帮扶组,成员由区城市管理局和丰泽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实行挂点督导帮扶,每月下沉各街道开展联合督导、移送发现问题,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相关职能部门推广运用“随手拍” 等方式,加强一线日常监管,及时向区政府或区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及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有关材料报送。
联系人:小谢(区城市管理局),电话:22598023,邮箱:fzcgb22598023;小杜(丰泽生态环境局),电话:22563110,邮箱:fzhjjcdd@163.com。
附件:1.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3.2024年X月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附件1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交办部门 |
交办时间 |
处置(查处)情况 |
办结状态 |
办结时间 |
问题分类 |
1 |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省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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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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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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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建议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督收到涉餐饮油烟信访投诉、12345等投诉平台上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或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的问题纳入此清单。每月20日前向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转交下级办理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填报,转交单位不再重复报送;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4.丰泽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2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信访投诉受理(件) |
信访投诉办结(件) |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
责令整改数(起) |
组织监测数(家次) |
行政处罚数(起) |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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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附件3
2024年X月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考核类别 |
序时推动整治(10分) |
接受投诉办理 (30分) |
重点问题销号(30分) |
宣传推广 (10分) |
社会调查 (10分) |
建章立制(10分) |
得分 (总分100) |
综合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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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 |
及时印发配套工作方案、每月定期且高质量报送台账信息及典型案例(满分10分) |
12345投诉办结率(%) |
拟赋分 (10) |
12345投诉办理满意率(%) |
拟赋分 (10) |
12345重复投诉占比(%) |
拟赋分 (10) |
销号率(%) |
拟赋分 (30) |
整治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满分10分) |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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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月开展通报(总分80分),通报结果抄报区纪委监委,抄送区直参与部门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
年底汇总各月情况,结合社会调查、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数作相应调整。
2.5月及时制定配套方案并报送工作进展和重点问题清单,得10分,超时扣除相应分数;6月-11月按时报送
工作进展、重点问题清单和有关典型案例,得10分,超时报送的扣除相应分数。
3.宣传推广总分10分,各街道发布足额(超过所辖行政区域数量)宣传稿件的,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
在地方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1篇,加1分(纸媒加1.5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发布1篇,加2分(纸媒加2.5分);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国家级媒体发布1篇,加3分(纸媒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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