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3日)
丰泽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参照《丰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丰泽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卫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股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股办将严格按照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收集、整理、报送、处理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审批;
●财务管理;
●公共卫生;
●卫生健康综合;
●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地址为http://www.qzfz.gov.cn。
2、在丰泽区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细则》和《泉州市丰泽区信息公开接待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事宜,其中如需向区卫生健康局当面申请、咨询查阅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区档案局统一受理、提供信息查阅场所,但如果所申请的信息区档案局无法当场提供查阅渠道或答复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转交至区卫生健康局,由我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由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受理
传真号码:22508675
咨询电话:22508591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7楼712室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由区档案局统一受理。
如需向区卫生健康局当面申请或咨询、查阅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可直接到区档案局申请或咨询、查阅,如果所申请的信息区档案局无法当场提供查阅渠道或答复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转交至区卫生健康局,由我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津淮街丰泽区公务大楼西楼二楼查阅室
咨询电话:22508970
传真电话:22508962
3、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微信公众号“健康丰泽”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认真对照《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以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证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代码原件和复印件,且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并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丰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3、丰泽区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办理流程图
丰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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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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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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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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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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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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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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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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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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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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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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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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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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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寄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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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