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8-01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退役军人〔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0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泉财指标〔2023〕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年1月份全区现有登记在册的领取各类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各街道做好享受补贴人员的核对工作,发放对象不得重复,也不得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重复(详见附表)。
二、发放标准
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30元。
三、资金来源
所需补贴资金35640元,由区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承担。
四、发放时限及要求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此文后,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在规定的时限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补贴足额发放给相关对象。此项补贴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落实公开制度,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发放的花名册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丰泽区发放优抚对象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表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丰泽区发放优抚对象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表
单位:元
街道 |
人数 |
与低保对象等重复人数 |
实际发放人数 |
金额 |
东海街道 |
284 |
7 |
277 |
8310 |
城东街道 |
213 |
3 |
210 |
6300 |
北峰街道 |
241 |
1 |
240 |
7200 |
华大街道 |
52 |
1 |
51 |
1530 |
东湖街道 |
105 |
0 |
105 |
3150 |
丰泽街道 |
97 |
0 |
97 |
2910 |
泉秀街道 |
110 |
1 |
109 |
3270 |
清源街道 |
101 |
2 |
99 |
2970 |
合计 |
1203 |
15 |
1188 |
35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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