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8-01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退役军人〔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放2023年春节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17:29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3)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发放2023年春节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区现有登记在册的领取各类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各街道做好享受补贴人员的核对工作,发放对象不得重复,也不得与低保对象重复(详见附表)

    二、发放标准

    2023年春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三、资金来源

    所需补贴资金239400元,由区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承担。

    四、发放时限及要求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此文后,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春节价格临时补贴在规定的时限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补贴足额发放给相关对象。此项补贴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落实公开制度,并于2023120日前将发放的花名册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2023年春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表

    丰泽区发放优抚对象2023年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表

    单位:元

    街道

    人数

    与低保对象重复人数

    实际发放人数

    金额

    东海街道

    289

    8

    281

    56200

    城东街道

    215

    3

    212

    42400

    北峰街道

    243

    1

    242

    48400

    华大街道

    52

    1

    51

    10200

    东湖街道

    105

    0

    105

    21000

    丰泽街道

    98

    0

    98

    19600

    泉秀街道

    110

    1

    109

    21800

    清源街道

    101

    2

    99

    19800

    合计

    1213

    16

    1197

    239400

    注:1.发放对象不得重复。2.113日之前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送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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