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丰泽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议需要获取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fz.gov.cn)并查阅《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  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  

          30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qzfz.gov.cn。

      2.在丰泽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在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丰泽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2号东湖法庭一楼

      咨询电话:0595-22508970

      丰泽区图书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园北路1号(北迎宾大道与华园北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595-22508068

      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1-4层

      咨询电话:22506509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微信公众号:丰泽普法

     (三)公开方式

    我局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制作公共公示牌、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单位文件、信息等,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以方便公众进行查询。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186610  

      传真号码:0595-22186610   

           电子邮箱:fzsfjbgs@126.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15号泉州文旅大厦10楼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我局办公室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