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4-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政司〔2024〕2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8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四升一降”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
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关于推进物业管理
“四升一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服务保障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深入拓展,根据丰泽区物业管理“四升一降”专项行动专题调度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四升一降”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小区物业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基层治理和城市品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把物业管理“四升一降”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和资源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重点突破、集中攻坚,统筹推动六项行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广大市民群众有感有得、共享城市美好生活。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针对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复议案件,一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并综合运用案前调解、案中协调、案后疏导等方式将调解贯穿于复议全过程,切实提升涉物业管理领域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率,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纷的综合社会效果。
责任单位:局法制综合股(加挂行政复议股)
(二)强化府院之间高效联动
依托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加大府院之间的联席会商力度,推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争议案件快立、快办、快结、快执,切实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责任单位:局法制综合股(加挂行政复议股)
(三) 强化人民调解排查化解功能
对涉及物业纠纷的人民调解申请,各司法所要一律优先受理,形成工作闭环;要依托诉前调解中心,提前介入物业纠纷的调解,力争在源头化解一批物业矛盾纠纷;要以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发挥调解员人多面广情况熟的独特优势,对物业纠纷做到应排尽排、应调尽调。
责任单位: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强化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日常宣传
结合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律师等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中的法律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开展物业领域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物业法律咨询;利用“丰泽普法”微信公众号,多形式开展线上物业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局法治宣传与督察股)
(五)强化律师队伍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发挥辖区律师资源多的优势,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建由辖区五家知名律所专业骨干律师组成的物业服务团,全程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办案指导、国企物业公司成立业务指导等法律服务,助力小区物业“四升一降”行动深入推进。
责任单位:局律师管理股(加挂公共法律服务股)
(六)强化困难群体物业纠纷法援力度
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进一步优化援助审批流程,对材料齐全的物业纠纷法律援助申请,审批和指派环节做到一次性完成,对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办理的案件,先受理后补办手续,尽可能做到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经济困难实行承诺制,不需再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最大化地便利受援人。
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局推进物业管理“四升一降”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各司法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
(二)激励担当作为
紧盯专项行动各阶段目标,下沉力量,挂钩社区科级领导要把工作重心集中转向小区,强化一线推进。各责任股室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凝聚最广泛的力量支持,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
(三)确保取得实效
及时发现推进物业管理“四升一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挂钩小区进行倾斜性保障,确保专项行动抓深抓实抓到位。同步总结提升,边推进边总结,边宣传边推广,营造齐抓共管、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丰泽区司法局推进物业管理“四升一降”工作专班
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丰泽区司法局推进物业管理“四升一降”工作专班
组 长:李黎萌(局党组书记)
刘仲栋(局长)
副组长:刘剑峰(副局长)
蔡清松(副局长)
黄锦忠(局党组成员)
车朝晖(局党组成员)
陈道伦(东海司法所所长)
黄 志(城东司法所副所长)
林旗猛(北峰司法所所长)
庄冬萍(华大司法所所长)
赖天才(东湖司法所所长)
范声瑜(丰泽司法所所长)
张 朴(泉秀司法所所长)
吴心影(清源司法所所长)
工作专班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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