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丰消委〔2025〕2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丰泽区消委会关于印发纪念2025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的通知
    时间:2025-04-01 15:43

    丰泽区消委会关于印发纪念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参加“3·15”活动的有关单位:

      为纪念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中消协、省消委会工作部署以及市消委会工作计划,现将丰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丰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纪念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纪念活动。

      

     

    丰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丰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纪念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纪念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中消协、省市消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为主线,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结合新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下载安装“全国12315”平台或使用微信小程序,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微信公众号、泉州晚报、闽南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宣传材料,曝光一批消费侵权的典型案例、消费提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要街道路口、大型商超的户外LED显示屏的作用,发布宣传片和标语。

      (二)结合消费热点,组织开展各种消费教育活动。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在丰泽街道东涂社区,组织开展日常消费、家装消费系列宣讲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活动,在丰泽区城东喜盈门、宝洲万达广场举办宣传纪念活动,提升我区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开展消费维权“进景区”活动,在辖区西湖公园开展消费维权现场咨询活动,提升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敢于监督、善于维权能力。

      (三)联合行业协会、各大商圈共同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活动。各消委分会可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业协会在辖区内主要商圈,如丰泽广场、南益广场、东海泰禾广场、千亿小商品市场,自行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3?15”宣传活动,督促行业协会和商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户宣传教育,并鼓励各大商圈积极参加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活动,共创诚信消费环境,提升营商环境,

      (四)开展“3?15”现场宣传纪念活动。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诉求、市场监管业务咨询、消费知识普及、真假商品识别、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等现场活动。

      1.时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请各参加单位于9:30前准备到位)。

      2.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家装建材市场南区(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美仙山花苑二期14号楼商场一层)

      3.请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委社工部(区志愿者协会)、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林水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局、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区妇联、丰泽区诚信促进会、泉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区旅拍协会、区住宿协会、区簪花围协会、区餐饮协会,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区联通公司等单位派2名人员参加现场宣传活动,并于3月12日前报送人员名单到区消委会,联系人:苏幼兰。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3·15”活动的重要意义,在3月15日(前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加强领导,保障到位。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3·15”活动期间的值班执勤、车辆调度,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置投诉举报。

      (三)加强安保,应急备情。请城东街道办事处、乌屿派出所协助做好现场活动期间有关交通、人员疏导等安全保卫工作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邀请媒体积极参与现场活动宣传,扩大宣传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将活动总结及照片上报至区消委会,联系人:苏幼兰、黄雪玲。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