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4〕78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根据省、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部署安排,我局制定《2024年丰泽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丰泽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24年丰泽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保障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监管实效,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不断提升监管的透明度、规范化、高效化,通过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和相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对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50%。
三、抽查内容
1.公示信息。检查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
2.“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检查其2024年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有关许可登记事项。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情况,及该事项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自工作方案下发开始至2024年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此次抽查工作主要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开展,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检查对象抽取、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等具体环节。由区局统一制定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派发,各检查人员自行组织实施检查。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检查人员要按照所匹配的检查对象,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制定好实地检查计划。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1.及时公示检查结果。继续实行“一站式”抽查结果公示,各检查组要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全部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2.做好检查材料归档和总结经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资料该归档的要及时立卷归档并移交辖区市场监管所,该立案调查的要交由辖区市场监管所作线索移交处理。各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12月17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区局信用股,以便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扣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综合智慧、检查过程文明有序和检查链条完整闭环“四个环节”,紧盯减轻市场主体应对检查和基层监管工作负担“两个减负”。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坚决防止“无依据”随意性检查、“走过场”式检查、选择性检查、超频次检查。
(二)严肃纪律要求。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检查有关要求,要按照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流程,依法规范、严谨负责实施检查,注意文明用语,杜绝选择性执法、频繁式执法、形式主义执法等不当监管执法行,做到监管为民、文明执法。在检查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或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操作流程、检查标准等向企业讲清楚、讲到位,提高市场主体认知度,进一步取得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支持、理解、配合和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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