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4〕71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9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11:25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严守安全底线,提升治理精度,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现就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职责,防范安全生产隐患

      各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查处无须审批部门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和已经取得许可审批但无照经营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把无照经营整治与各类专项整治、创城创卫、食品经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排摸登记,建立动态工作台账,逐一处置销号。要以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为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船舶建造维修拆解、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食品经营等重点行业以及校园周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厂中厂”、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二、坚持分类处置,提升整治效能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要落实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无照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具备办照条件的经营者,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合规指导,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主体资格。

      三、加强协同监管,推进信息互通

      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的信息对接和共享,实现对无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完整记录、准确甄别和快速处置。同时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或核查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线索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将线索通报至相关部门。

      四、畅通投诉通道,落实有举必查

      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倾听“群众呼声”,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对群众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举报投诉反映的线索,要组织辖区人员及时予以调查处置。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大型商超广告屏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向群众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强诚信规范经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社会共治局面。

      六、强化总结提升,按时统计反馈

      市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无照经营整治情况的暗访督查,并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前,对各县(市、区)开展一轮全面督导。请各所高度重视,把无照经营整治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各所要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行业特点、业态分布等进行分析研判,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不足,提升治理成效。请各所分别于8月28日、9月28日向企业信用监管股报送本辖区整治工作小结和整治情况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发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无照经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