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4-00012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各街道办事处,丰泽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市场局综合执法三大队: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泉州市丰泽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食安办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24〕19号)和市食安办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食安办〔2024〕25号)部署要求,区食安办、丰泽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4年5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问题整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加强核查处置,落实逐条销号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二)强化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打击辖区内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拓宽举报渠道,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从源头上确保上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街道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加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检查排查,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开展约谈指导,实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出厂检验记录,严格生产经营过程风险管控,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严查在牛肉、羊肉、猪肉及其制品中掺入外源性动物成分或着色、注水、注物,或者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等。加大对销售畜禽肉类产品农贸市场、供应量大的商超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源头采购关,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依法严查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禽畜肉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和入市快速检测,对检出非法添加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的肉类产品,及时监督食品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供货源头和流向,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信息。
(四)实施最严厉处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发现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应当处罚到人的,要坚决处罚到人,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部门要进一步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开展肉类产品生产经营风险研判,明确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1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在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食安办。丰泽公安分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街道、内设部门、外派部门间分工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2月5日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部门要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回头看”,大力宣传治理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公安、农业农村、市场部门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相关股室等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协同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三)提升能力,健全长效机制。紧紧扭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提升熟练运用“物料平衡法”查证取证能力水平,准确甄别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料带入、交叉污染和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要加强联动协作,加强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配合,可根据街道属地由派出所、市场所、执法队伍、农业农村相关人员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联合行动,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四)社会共治,注重宣传引导。丰泽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要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充分利用“五进”宣传,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向消费者普及法律知识和举报机制。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信息报送,畅通交流机制。丰泽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要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清单(见附件)。每月25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清单,12月1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王耀平
联系方式:15345992513
丰泽公安分局:
联 系 人:陈琼花
联系方式:1359929446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 系 人:蔡嘉乐
联系方式:18876507510
附件: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附件
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强化 监管执法 |
接到举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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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举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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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立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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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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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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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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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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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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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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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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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涉案肉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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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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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涉案肉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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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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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使用“瘦肉精”涉案肉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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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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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涉案肉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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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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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涉案肉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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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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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涉案肉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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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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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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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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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02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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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落实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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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宣传实效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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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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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典型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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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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