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函〔2024〕37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泉州泉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报送的5名内容风控质量岗位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
二、你公司实行以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休息日上班视为正常工作;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
四、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取适当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其一年周期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工作时间(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且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超过部分按加班处理,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你公司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文件要求,建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档案制度,书面记载职工的姓名、工作岗位、休息休假及劳动工时考勤等情况。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此函件之日起十日内,将此函件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及人员花名册在公司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公示并告知职工,并主动接受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泽区总工会的监督。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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