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1-00063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2021〕90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4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丰泽区
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辖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丰安委〔202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强化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培训机构安全防范水平,持续深化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建设,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新一轮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教学管理标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机构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2021年底前,区属职业培训机构至少打造1家标准化标杆示范培训机构;2022年底前,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全区职业培训机构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实行滚动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10月底前)
区属各职业培训机构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附件1)、工作专班,量化目标(附件2),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凝聚共识,营造创先争优工作氛围;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1年12月31日前)
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的要求,区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对标杆职业培训机构对象深入开展标准化指导服务,指导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机构安全“三张清单”编制本机构安全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在全面对标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三张清单”重点查找制约本机构安全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和薄弱环节,先行先试制定相应的“一企一策”解决方案,帮助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标准。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各职业培训机构在借鉴试点培训机构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对照《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指标》,充分发挥标杆培训机构引领作用,指导其它培训机构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培训机构安全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高培训机构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培训机构自主管理和安全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3年1月1日起)
各培训机构要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培训机构安全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就业培训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深入标准化创建培训机构开展业务督导指导,敦促引导培训机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培训机构要将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作为强化培训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培训机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专班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就业培训股需每年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专题培训,组织区属各家职业培训机构安全负责人员参加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化提升能力和水平,增强培训机构自主提升能力。
(三)强化督查督导。就业培训股要将本辖区职业培训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纳入培训机构年度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重点督促开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建立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约束,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每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2月12日前报送标杆培训机构试点工作情况,2022年12月28日报送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小曾、小李,电话:22594699,邮箱:fzqjybzg@126.com。
附件:1.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
行动指标(试行)
3.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参考样表)
4.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清单(参考样表)
5.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整改清单(参考样表)
6.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
7.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
附件1
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提升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曾 颖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林涓华 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薛 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邱熙莲 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林冬汝 就业人才中心主任
赖黎君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成 员:郑荣 琪 办公室主任
王玉兰 社会保障股股长
卓少东 人事管理股股长
何 凝 工资退休股股长
黄蕙丹 劳动管理股股长
林白静 退干服务中心主任
夏明华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颜月婷 就业人才中心副主任
何丁丁 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高亚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黄 芳 机关社保中心副主任
曾华林 就业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局就业股,主任由曾华林兼任。
附件2
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指标(试行)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1 |
组织领导 |
安全工作机构健全,召开安全会议,将安全工作纳入培训机构工作规划。 |
1.成立培训机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培训机构按规定明确分管领导,义务消防员、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3.培训机构工作计划有安全工作内容;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4.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消防、技防、卫生、交通安全等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台账。 5.培训机构对安全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以及业务部门“一岗双责”进行检查、考核、评价或审核材料。 |
2 |
安全制度 |
落实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分工明确。 |
1、各培训机构需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成册。 2、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防台防汛、敏感期间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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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隐患整治 |
贯彻主管单位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开展培训机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
1.建立隐患综合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每月及日常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有领导带队,隐患台账完备,落实闭环管理。 2.部署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3.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制定职业培训机构安全风险“一企一册”。 |
4 |
安全教育 |
安全教育工作方案或计划和总结,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
1.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和总结。 2.需将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消防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等纳入教学范围。 3.培训机构主要领导、教职员工、新教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关安全培训的通知、签到表、讲课稿(或报道)、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合格证等资料营保存备查。 4.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
5 |
建筑安全 |
培训机构安全可靠,在建工程管理到位,特种设施定期维护。 |
1.培训机构建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安装避雷设置;无地灾隐患,无危房、危墙、危坎。 2.培训机构不租借作从事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租借条件的应签订合同,合同中有安全和治安管理条款。不在培训机构外租借不合格的场所从事教学活动。 3.新建、改建、扩建培训机构内的建筑物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不存在“三合一”(教学、住宿、食堂)楼房; 5.机构围墙、厕所无裂缝、变形;门窗(玻璃)、风扇安装牢固,围墙安全可靠;建筑面砖粘结牢固,无空鼓现象。 6.运动场、学员活动器械、活动设施如旗杆、球架等牢固,按要求正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配件定期鉴定或检验。 8.培训机构在用建筑均已通过竣工验收。 |
6 |
消防安全 |
培训机构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消防设施良好 |
1.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栓、灭火器“三定”检查,消防栓配件(水枪、水带、阀门、节扣、远程启动按钮)齐全。 2.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4.电气架设,电房符合安全要求,机构内电动车要有集中充电点,有限电保护措施。 5.疏散通道数量、宽度、楼梯栏杆高度等符合要求。 6.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齐全。 7.培训机构98年以后在用建筑均通过消防验收。 8.人员密集场所有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师生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9.,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管理、防火、防入侵、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做好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
7 |
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安全 |
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规范、制度落实。 |
1.实验室设计和布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措施。 2.实验室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化学试剂按规定购买、储存和使用。 3.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4.实验室内有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根据实验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药品。 5.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不得紧临或与教学楼在同一建筑物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止人员意外进入的措施。 6.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7.可能造成中毒、窒息或生物性危害的实验室有设通风柜,有个人防护装备。 |
8 |
突发事件 |
及时上报突发情况,并做好善后工作。 |
1.无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置。 2.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3.建立事故台账,调查处理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
附件3
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清单(参考样表)
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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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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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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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问题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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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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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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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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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隐患 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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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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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防 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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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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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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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受检查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清单(参考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隐患内容 |
检查日期 |
检查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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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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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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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丰泽区职业培训机构安全整改清单(参考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隐患内容 |
整改 责任人 |
计划 整改时限 |
实际整改 完成时间 |
整改 进展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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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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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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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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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
: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自主管理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更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精神,请你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于 年 月 日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特此函告!
主管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或(单位)备查、一份在企业或(单位)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街道安办备案、一份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7
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有关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创建、自主运行,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于 年 月 日之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或(单位)备查、一份在企业或(单位)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街道安办备案、一份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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