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8 15:30

     

      区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编制《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31号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东楼409室,邮编:362000,电话:225720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二是及时完善更新机构职能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0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人员兼任承担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本领。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数据统计等工作。三是认真执行保密审查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四是加强自建政务新媒体“河长制”公众号的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发布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zfz.gov.cn/)“政务公开”页面“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板块,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一是信息公开前,认真运用事前监管平台审查文字内容,确保信息质量。二是及时在福建省政务服务网丰泽区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我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共122项已按要求公开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6.90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抄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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