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100-2024-00033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24〕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粮食生产成效显著奖励政策等3个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函〔2024〕87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种植户种粮积极性,进一步稳定我区粮食生产,现将《泉州市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办法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充分挖掘粮油扩种潜力,推进撂荒地复耕种粮,鼓励采取间作套种甘薯、玉米等旱粮,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在辖区内利用抛(撂)荒地种植相对连片水稻、杂粮(甘薯、玉米等)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户。
2.按照省、市有关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退果、退茶、退林等还耕种粮工作,统筹利用撂荒地,稳步推进“非粮化”问题整治。相对连片蔬菜地轮作种植一季粮食作物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户。
3.以区级(含区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开展粮食新品种示范推广,扩大水稻、玉米、甘薯等高产优质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粮食比重。在本区引进并连片示范种植高产优质品种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户。
(二)申报程序
1.各街道组织实施主体申报。实施主体据实填写《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种植面积、种植照片、高产优质品种证明等材料,经属地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并审核后报送当地街道。
2.各街道负责组织核实。街道会同社区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通过现场查看、周边群众走访等形式,实地测量核实,并在社区公告栏张贴公示7天,公示无异后,由街道填写《泉州市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核实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复核补助。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各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奖补对象,提交区财政局同意后补助。采取当年奖补上年的方式。
二、奖补办法
1.在辖区内利用抛(撂)荒地种植相对连片水稻、杂粮(甘薯、玉米等)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户,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相对连片蔬菜地轮作种植一季粮食作物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户,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对在本区引进并连片示范种植高产优质品种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户,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户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给予补助。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街道要及时兑付补贴金额,加强资金监管。补贴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示范片建设、统防统治等粮食生产全程农业服务等方面。
(三)政策扶持时间
2024-2026年。
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表
2.泉州市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泉州市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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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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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播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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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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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意见: |
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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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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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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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区级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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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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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泉州市丰泽区扶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街道 (社区) |
粮食播种面积 (亩) |
粮食产量 (吨) |
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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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推荐奖励的街道、社区请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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