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100-2023-00026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23〕43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东海、城东、北峰、华大、清源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0号)及《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财农〔2023〕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东海、城东、北峰、华大、清源等街道办事处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补贴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居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万元,结合我局联合相关街道、社区农技员现场核实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共计330.43亩,并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我区补贴标准为每亩30.26元。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
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根据《关于做好丰泽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丰农〔2023〕41号)文件要求,农办和财政所要分工合作、紧密联系,务必于5月31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与公示内容一致,资金发放工作要按期完成,对未按期完成的,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工作要求
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齐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丰泽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2023年丰泽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表
街道 |
实际种粮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东海街道办事处 |
107.47 |
30.26 |
3252.43 |
城东街道办事处 |
24.7 |
30.26 |
747.51 |
北峰街道办事处 |
107.36 |
30.26 |
3249.10 |
华大街道办事处 |
36 |
30.26 |
1089.49 |
清源街道办事处 |
54.9 |
30.26 |
1661.47 |
合计 |
330.43 |
30.26 |
10000 |
抄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5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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