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30日)
丰泽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丰泽区教育网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丰泽区教育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负责本局的信息生成和保存。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区教育局工作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教育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丰泽区教育网”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渠道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qzfz.gov.cn。
2.在丰泽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2号东湖法庭一楼
咨询电话:22508970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项目统一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及区档案局受理。
文体旅游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程序:
收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转送的申请→承办股室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将办结申请返还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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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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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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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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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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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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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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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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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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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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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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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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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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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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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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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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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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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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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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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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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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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和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