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qzfz.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楼506,电话:0595-22508502,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部门的职责职能,2021年度我局认真进行梳理并主动公开,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条,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条,按时办结0条,转下一年度办理0条,网上咨询数234条,咨询电话接听数114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政策文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教师招聘信息、教育督导、义务教育信息等。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重建设,加强规范化。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丰教〔2020〕93号),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限要求,转发上级政策文件和标准指引,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公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发布,加强公开化。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发布“教育工作、教育督导、招生政策、教育文件、义务教育”等相关信息,相关文件上传到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PDF格式文件供下载。通过政务公开促进工作落实、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申请处理流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2021年全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李晓灿局长任组长,张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确定了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局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
2.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主动公开的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并将纸质文档送交档案馆、图书馆,方便公众查阅。
3.加强核查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库管理并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推进政务网规范化建设。依照规范性要求,包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一级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页面的调整。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从“教育工作、教育督导、招生信息、教育文件、义务教育”等全方位展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2.推进线下公开专区建设。主动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文件纸质文档送交档案馆、图书馆,方便公众查阅。在局办公室上墙公布《丰泽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配备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等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推进新媒体发展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积极作用,利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积极宣传丰泽区义务教育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丰泽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股室,组建工作交流群,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强化监督考核,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为契机,针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督促各职能股室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拓展完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68.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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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互动回应还不够及时主动;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加强部门政府信息互动回应,及时处理议案提案办理,并将相关结果信息公开,在“互动在线”栏目中更加主动及时回应市民提问信息和相关政策咨询;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 1月4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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