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3-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工信〔2024〕44号
    • 发布机构:区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14 10:43
     泉丰工信〔2024〕44                  签发人:叶伟廷

     

    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

    现将《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3日

     

     

    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丰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丰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健全公示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局内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股室(以下简称承办股室)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审核、发布、更新。

    2.强化事前公开。承办股室编制并公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列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编制并公示本部门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编制并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明抽查内容、依据、方式、频次等;公示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向行政相对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姓名、部门、执法证号;同时邀请专家、执法辅助人员随同开展有关工作的,要告知有关人员的身份。要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

    4.加强事后公开。各承办股室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依法规范公示。依法确需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执法信息的,在公开前要作适当处理;发现已公示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相关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要求重新制作的,要及时从公示平台撤下相关执法信息。

    (二)深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要将执法文书作为基本的记录形式,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简明扼要记录执法过程。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听证笔录、财物清单等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字记录,应当由行政相对人签字,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原因。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执法实际,研究制定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格式文本和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根据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环节,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记录执法过程。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易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启动音像记录后对执法部门、人员、事由、时间、地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在音像记录形成后以文字形式作简要说明。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将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局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工作小组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局承办股室应当进行合法性自查、形成自查意见,再提交法制审核工作小组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请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

    2.明确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执法决定,属于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流程。局承办股室将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送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应当随附与法制审核内容相关的全部案卷和合法性自查意见等送审材料。法制审核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根据不同情形,出具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承办股室对法制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在作出相应处理、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后,仍与法制审核工作小组无法协调达成一致的,应当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

    5.明确审核责任。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局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各承办股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防范化解重大执法风险,确保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风险有管控。

    (二)加强督促检查。“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要作为各承办股室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局办公室会同支部纪委做好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三)加强条件保障。局办公室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经费、装备需求报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承办股室依法履职所需的经费、执法装备。局承办股室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严谨将收费、罚没收入同单位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局办公室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要确保法治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建立局法治审核人员数据库,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

     

     

     

     

     

     

     

     

     

     

     

     

     

     

     

     

     

     

     

     

     

     

     

     

     

     

     

     

     

     

     

     

     

     

     

     

     

    抄送:局领导

    泉州市丰泽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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