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审〔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5
泉州悦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丰2022-41号地块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悦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2022-41号地块(项目代码:2308-350503-04-01-34851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2031.57吨标准煤(当量值)、4482.0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1444.17万千瓦时、天然气20.85万立方米、柴油2.412吨、新鲜水25.51万吨。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8月,新增能耗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
四、请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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