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丰泽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丰泽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单位名称: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31号公务大楼2楼丰泽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5:00-18:00(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595-22508328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丰泽区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丰泽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丰泽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网址:http://www.qzfz.gov.cn/)
2、在丰泽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丰泽区档案馆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霞林路(泉州软件园旁)
办公电话:0595-22508970
丰泽区图书馆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园北路1号(北迎宾大道与华园北路交叉口)
办公电话:0595-2250806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丰泽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申请受理机构: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508328
传真号码:0595-22508329
通信地址:泉州市津淮街31号公务大楼2楼丰泽区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5:00-18:00(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2、当面申请及咨询:丰泽区档案局
如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区档案局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霞林路(泉州软件园旁)
咨询电话:0595-22508970
传真电话:0595-22508962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zfz.gov.cn/zwgk/zfxxgkzl/ysqgk/?orgId)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丰泽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丰泽区财政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财政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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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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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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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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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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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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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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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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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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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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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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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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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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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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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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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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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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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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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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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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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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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丰泽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