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6-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财监〔2023〕48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丰泽区财政局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时间:2023-10-07 15:59

      为加强对会计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规范会计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3〕3号),2023年8月21日我局联合税务局印发《丰泽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并联合区税务局各分局税管员派出专项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选,从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20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本次检查结合各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上门实地察看、查阅各类资料、询问访谈、延伸检查等方式,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代理记账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一、基本情况

      会计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理其办理会计业务的一种会计中介服务。丰泽区截至2023年8月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执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共有354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选,我局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20家作为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从代理记账机构的实际业务来看,代理记账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机构代理的内容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账务处理、代理报税、代理报表等内容。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管理方面的问题

      1、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存在没有加盖公章和签订日期的情况。

      2、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存在与客户交接资料手续不规范的情况。如:交接单内容不完整,交接单未与客户单位签字。

      3、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将客户原始凭证及印章随意叠放,未予以妥善保管。

      4、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未将总账和明细账及时打出装订成册。

      (二)代理记账质量方面的问题

      1、费用支出报销不规范或未附费用支出报销单

      房屋租金、水电费用支出报销未附原始单据,往来账以现金还款未附收据凭证,代理客户在费用报销未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的痕迹,后附报销单领款人也未签字,未经过内控签字流程的财务报销凭据视为无效,代账会计应尽到提醒客户做到规范的责任。

      2、记账凭证审核人签章不齐全

      代理记账客户大部分记账凭证存在审核人未签章现象。

      3、税金计提未附附件

      代理记账客户部分存在计提税金凭证未附相应的申报表及其相关附件。

      4、发票开具不规范,漏填客户税号

      5、工资表无制表人、领款人及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代理记账客户大部分存在工资表未有制表人、领款人及相关领导签字审批,未经过内控签字流程的财务报销凭据视为无效,代账会计应尽到提醒客户做到规范的责任。

      6、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

      代理记账客户大部分存在经办人员未签名情况,如:收回代扣缴社保时,收款收据出纳未签名;购入商品验收入库,入库单上没有仓管员签名;原材料的购入销售,没有出入库单;现金支出、销售单、出库单经办人未签章。

      我局今后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多部门联合执法,实际掌握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遵纪守法、内部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等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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