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及久发达老区苏区县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2〕4号)、《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和市局文件要求,我局已于2022年6月7日完成拨付2022年丰泽区对口帮扶顺昌县资金1200万元,资金用于对口帮扶顺昌县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项目建设,现予以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