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泽区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3 17:52 阅读人数:1

泉丰保障20242

 

 

关于印发丰泽区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将《丰泽区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泽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丰泽区民政局代章)

                        2024923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以统筹救助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兜底质量为重点,着力探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兜牢底线。把增进困难群众福祉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等现有政策基础上,为有需要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注重系统集成,统筹运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权责明晰、衔接紧密、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准确评估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需求,加强与政府救助政策、社会帮扶资源有效对接,提供多元化、差异化服务类社会救助。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等情况,聚焦救助对象当前尚未被物质救助覆盖的基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项目、覆盖范围、供给主体、运行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三、试点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化制度,构建“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健全覆盖城区、多元供给、平台支撑、运行高效的救助服务网络,形成资源有效整合、供需精准匹配、流程标准规范、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1.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

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有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

2.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照护服务类救助,主要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需要,如访视、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就医陪护、健康监测等服务;

2)生活服务类救助,主要保障服务对象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如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等服务;

3)关爱服务类救助,主要保障服务对象的自身发展需要,如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

1.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

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监护、社会融入情况及服务诉求等,按照困难类型设置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疾病困境、残疾困境、教育困境、就业困境、居住困境、家庭结构困境、社会融入困境、其他困境,每个指标按困难程度划分为无、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级别。

2.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摸底排查。

各街道要组织对本辖区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服务需求开展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准确评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服务需求,结合救助对象意愿,逐户逐人进行救助服务需求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各辖区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民政局及时收集、建立全区需求台账。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结合入户调查、走访探视、动态管理等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需求摸底排查,原则上救助服务需求复核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三)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员单位及群团组织要及时提供救助服务政策和帮扶服务项目,在已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制度以及社会帮扶资源基础上,尽量提供新的帮扶服务项目。民政系统要发挥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源,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壮大社区慈善力量,丰富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

(四)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

民政局要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我区救助服务需求及救助服务资源摸排情况,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具体项目和基本内容,明确服务类别、对象范围、服务标准、供给主体,编制全区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

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要区分政府承担支出的服务项目和社会力量实施的服务项目。其中:政府承担支出的服务项目,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不设置超出维持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不重复提供已通过物质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相关服务;要统筹兼顾已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基本养老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以及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

(五)规范服务类社会救助承接机制。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编制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为有服务需求的救助对象逐个匹配救助服务资源,并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逐项与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进行确认。在救助服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及困难程度确定服务优先级,对救助对象能力范围内的事项,要突出救助对象的自主精神和主体地位,杜绝“保姆式”救助服务,避免服务“养懒汉”。

民政局要统筹运用政府救助资源和社会帮扶资源,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专项服务活动,积极打造服务效果显著、体现地方特色的品牌项目。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规范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流程、项目管理等事项,切实增强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对由其他部门(组织)负责实施的项目,要简化优化转介流程,加强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为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供有力支撑。

(六)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

区民政局要搭建区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承担统筹协调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培育孵化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和机构,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布局,培养服务类社会救助队伍力量,健全多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等工作。街道要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所,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承担申请受理、需求摸排、资源链接、项目落地等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要在困难群众较多社区设立至少1个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承担探访关爱、主动发现、协助代办、服务回访等具体工作。

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具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有意愿长期配合项目实施的场所,可考虑分批确认为社会救助服务基地。民政局要积极推动区、街道、社区三级按要求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为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平台支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名册。

(七)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

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在避免与已有救助内容重复交叉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1.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和使用的通知》(泉民保〔2024〕2号)要求,民政局要提前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谋划和资金测算,财政局要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对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倾斜。

2.引导社会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救助基金、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服务类社会救助予以支持,进一步拓宽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渠道。

民政、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挤占现有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高效。

(八)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

民政局要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跟踪回访制度,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点,采取定期走访、发放问卷等方式,对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监管机制,采取定期工作会议、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指导督促社会救助服务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服务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服务档案,将服务记录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在此基础上建立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掌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情况。同时要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体系,形成相对统一的县域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类社会救助的质效。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

制定印发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1.2024年9月: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完成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需求摸底排查,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并于9月底前将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报市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2024年10月: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摸排,召开社会救助联席调度会议,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具体项目,完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编制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报市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3.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认真组织做好救助服务资源匹配和救助服务承接工作,加强跟踪回访,确保救助服务落实到位,并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底向市民政局报送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以图文或视频形式呈现)。(责任单位: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公司)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

2025年7月:对全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集,并于7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总结报告。(责任单位: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参加市民政局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汇报会。(责任单位:民政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8月以后)。

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提升试点成果,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着力打造服务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和制度。(责任单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向上争取救助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整体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25年区对部门、街道绩效评价体系。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经费需求。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一支“贴近群众、业务精干”的服务队伍,要强化对救助服务实施情况的跟踪回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报送相关材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按规定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服务清单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展示试点工作成果,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颜志平副区长

丰泽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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