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林建知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6-05-21 14:59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林建知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林建知未经诊所备案擅自执业及非医师行医案 林建知 泉丰卫医罚〔2026〕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林建知未经诊所备案,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6年1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泉州市丰泽区临海街道富临嘉园2期6栋1208室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泉丰卫医证保决[2026]B07、B08、B09、B10、B1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内登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 2026/05/19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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