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有限公司 | 泉丰卫医罚[2026]10-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1.患者徐*萍的《临床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1月6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记录的“阴道中量出血”内容不真实,患者徐*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2.患者何*婷的《人工流产、钳夹术知情同意书》、吴*芳的《人工流产、钳夹术知情同意书》、郭*兰的《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知情同意书》均无医师签名);且曾于2020年9月22日、2021年6月23日、2022年2月11日均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分别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45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护士顾衡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顾衡 | 泉丰卫医罚[2026]10-2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护士顾衡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徐*萍填写的《临床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28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阴道中量出血”内容不真实,患者徐*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护士王月珍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王月珍 | 泉丰卫医罚[2026]10-3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护士王月珍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徐*萍填写的《临床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7日、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1月6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阴道中量出血”内容不真实,患者徐*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护士洪慧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洪慧惠 | 泉丰卫医罚[2026]10-4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护士洪慧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徐*萍填写的《临床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27日17时、2025年10月4日17时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阴道中量出血”内容不真实,患者徐*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护士吴欣颖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吴欣颖 | 泉丰卫医罚[2026]10-5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护士吴欣颖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徐*萍填写的《临床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10月31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阴道中量出血”内容不真实,患者徐*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护士蒋晓云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蒋晓云 | 泉丰卫医罚[2026]10-6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护士蒋晓云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徐*萍填写的《临床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8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阴道中量出血”内容不真实,患者徐*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护士王祉璎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王祉璎 | 泉丰卫医罚[2026]10-7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护士王祉璎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徐*萍填写的《临床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9月27日7时、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9日、2025年11月3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阴道中量出血”内容不真实,患者徐*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医师龙安碧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龙安碧 | 泉丰卫医罚[2026]10-8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医师龙安碧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患者何*婷的《人工流产、钳夹术知情同意书》、吴*芳的《人工流产、钳夹术知情同意书》、郭*兰的《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知情同意书》中,医师龙安碧未签名)。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丰泽区贝颜美容中心未经诊所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丰泽区贝颜美容中心 | 泉丰卫医罚〔2026〕9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丰泽区贝颜美容中心未经诊所备案,于2025年12月19日开展为顾客郭*娟进行脸部激光祛斑项目的诊疗活动,无违法所得。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处15000元罚款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 丰泽区贝颜美容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丰泽区贝颜美容中心 | 泉丰卫公罚〔2026〕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丰泽区贝颜美容中心于2025年12月1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张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2026/03/19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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