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林菊芬、东湖街道少林社区卫生服务站、丰泽仁风社区第三卫生所、丰泽拒洪社区第二卫生所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2-12 13:57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林菊芬、东湖街道少林社区卫生服务站、丰泽仁风社区第三卫生所、丰泽拒洪社区第二卫生所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 泉丰卫医罚〔20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4年10月20日开展使用具有创伤性的医学技术方法为他人实施“水光针(中胚导入)”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疗美容服务,获得违法所得2500元,且擅自执业的人员林菊芬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粉色机身的“导入仪”1把、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60000元罚款 2025/02/10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林菊芬非医师行医案 林菊芬 泉丰卫医罚〔202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林菊芬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0月20日在泉州皓雅美容有限公司内从事使用具有创伤性的医学技术方法为他人实施“水光针(中胚导入)”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20000元罚款 2025/02/10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东湖街道少林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及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不符合要求案 东湖街道少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泉丰卫传罚〔2025〕1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东湖街道少林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将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针头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置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桶内及废物桶旁地板上)及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不符合要求(暂时贮存设备后方镂空,无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2025/02/12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丰泽仁风社区第三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及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不符合要求案 丰泽仁风社区第三卫生所 泉丰卫传罚〔2025〕2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丰泽仁风社区第三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将使用后废弃的棉签、棉球、安瓿瓶等医疗废物,置于非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及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不符合要求(暂时贮存设备未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且钥匙未拔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2025/02/12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丰泽拒洪社区第二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及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不符合要求案 丰泽拒洪社区第二卫生所 泉丰卫传罚〔2025〕3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丰泽拒洪社区第二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将使用后废弃的安瓿瓶和废弃西林瓶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置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桶内)及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不符合要求(暂时贮存设备无防盗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2025/02/12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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